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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业务会计核算终结帐整理手续的指示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54-12-09 生效日期: 1954-12-0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穆字303号

一九五四年年终决算将要到来,有关发行-现金调剂办法会计核算中的结帐和整理手续列告如下:
  一、各表外科目年终余额,不过入新帐,但旧帐暂不结平,亦不结计收付总数。

  二、一九五五年开业后接到下级行上年发出的发行,回笼电报电单、调出调入报告,其有关表内表外科目传票均加盖“未达帐”红色戳记,核项传票(或代传票)应记入一九五四年旧帐帐页,摘要栏均用红字注明“未达帐”聍磁;开业后接到本年的报单和报告应另立新帐记载,计算科目余额时,应将新旧帐各户数字合并计算。

  三、旧帐俟未达帐记齐后,将各表外科目分户帐余额结转新帐,并结计总数,旧帐即告结束。

  四、运送中发行基金及辖内运送中发行基金登记簿,应将年终未销笔逐笔过入新帐(在次年核算一月份月度发生额时应予剔除),次年销帐,只记新帐。

  五、汇总辖内报表,应俟未达帐记齐后办理之。

  六、运送中发行基金券别明细表汇总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上级行辖内运送中发行基金登记簿上有记载,而下级调出行运送中基金券别明细表上没有,应查明是否系调拨命令未收到或调出行因接到调入行回单已销帐而上级行未能销帐,应分别情况在汇总表上说明与辖内运送中发行基金表外科目八额不符原因;调出行接到调拨命令已作帐而发行基金未运出者,仍列入运送中发行基金券别明细表内,不列入发行基金券别明细表;
   2.调入行已收到发行基金而调出行未销运送中发行基金科目,上级行汇总时应将该笔在运送中发行基金汇总表内剔除,并将运送中发行基金科目数字予以调整;
   3.调入行已在年内收到发行基金,而上级行未销辖内运送中发行基金科目者,应在汇总表上说明辖内运送中发行基金科目未销数字。

  七、有未达帐的科目限下列几点:待转发行货币、待转回笼货币、区行全辖发行基金、分行全辖发行基金、中支全辖发行基金、签发分行出库命令,分行签发中支或支行出库命令,分行由后备库签发中支或支行出库命令,中支签发支行出库命令,中支根据分行后备库转签支行出库命令,中支由后备库签发出库命令(仅西南区用)。
  以上各点希研究执行,并转知有关中心支行。

此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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