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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 2005-12-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市政府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领导关于“今冬明春的安全工作,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必须抓早、抓实,汲取今年开局不利的教训,争取明年安全生产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和圆满的结局”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煤矿和交通安全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各项措施。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黑龙江七台河煤矿 “11·27”煤尘爆炸事故、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12·2”透水事故、河北唐山市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务院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66号)和市政府一系列煤矿整治规定的要求,制订当前防范煤矿事故应对措施,强力推进“查矿、建档、整改”煤矿安全整治,打好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坚决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加强瓦斯治理、防尘、防水患工作,消除火源、燃烧爆炸源和水患威胁,严防瓦斯、煤尘及透水事故发生。对基础条件差、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以及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的煤矿,要依法立即关闭。今年年底前没有提出整顿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依法关闭。继续开展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生产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78个尚未实现联网监控的高瓦斯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加大对违法违规煤矿的处罚力度,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规定的矿井,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一律依法收回采矿权,公开进行拍卖。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下井指挥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煤矸石山安全隐患的治理。继续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处理工作。 
 
  (二)全力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各级交警、交通部门、客运企业领导和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路面、车站和运输企业,把住源头,严防死守。采取严厉措施,切实解决高速公路自驾车、货车超速肇事多的问题,坚决把事故上升势头压下来。严厉查处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因违章驾车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运输企业必须坚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自备车辆的安全行驶管理,严禁单位组织职工、学生集体包车进行长途旅游参观活动。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要对各种所有制的有船单位严加监管,落实业主责任。要以“四危一客”船舶、景区游览船和乡镇客渡船为重点,严格船舶资质审查,实行定线制航行。特别是学生渡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签字发航,严防死守。严格车站、港口、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特别是轻轨等城市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强高危行业和领域监管,大幅降低伤亡事故 
 
  (一)加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底前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非法矿山关闭取缔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改为限放的新情况,各级政府及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窝点、作坊和储存仓库及销售摊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销售审批关。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划定燃放区域,定点定时燃放,特别是要确定重点保护的要害部位,做好应急预案,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中石化吉化公司“11·13”爆炸事故、垫江县英特化工厂“11·24”爆炸事故和綦江县东溪化工厂“4·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加油站、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监管,抓好职工岗位培训,开展反违章活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防危化、民爆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将危险货物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截止期限为今年年底,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期限分别为2006年6月底和2006年3月底前,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火灾防范。各地要扎实开展冬季防火行动,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今年尚未整治的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年内要整治完毕。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治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五)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等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要加大中央在渝的能源、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提前安排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三、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从2005年12月12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督查和密查暗访工作。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重点领域: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民爆器材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旅游安全、中小学校各类建(构)筑物安全、工业企业安全、民航安全、铁路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安全等。 
 
  主要内容:市政府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5〕63号)落实情况:“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第二轮道路、煤矿和消防三个“百日会战”活动的部署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等。 
 
  (二)职责分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按照管辖权限组织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督查。同时,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和新闻单位组织密查暗访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各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以及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密查,按照“密查在前,曝光在后,彻查严处”原则,对重大安全问题要从严查处并予以曝光。密查暗访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具体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参加。 
 
  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委负责,重庆海事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参加。 
 
  煤矿安全:由市经委负责,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重煤集团参加。 
 
  非煤矿山安全: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参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市安监局负责,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加。 
 
  烟花爆竹安全: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供销总社、市质监局参加。 
 
  民爆器材安全:由市商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参加。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商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参加。 
 
  建筑施工安全:由市建委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参加。 
 
  特种设备安全:由市质监局负责。 
 
  旅游安全:由市旅游局负责,市交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参加。 
 
  中小学校各类建(构)筑物安全:由市教委负责,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参加。 
 
  工业企业安全:由市经委负责,市国资委、国防工办、市安监局参加。 
 
  民航安全:由民航重庆安监办负责,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参加。 
 
  铁路安全:由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负责,市安监局参加。 
 
  地质灾害防治: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参加。 
 
  森林防火安全:由市林业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检查、督查和密查暗访工作,要紧紧围绕11月25日市政府四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发扬保市长峰会安全稳定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各级严防死守。市长峰会和国庆期间,各级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派驻的1564个督导组,队伍不能散,责任不能变,措施要加强,继续督导到今年年底。 
 
  2.深入一线,检查到位。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查到基层一线,查到容易引发事故的各个环节上,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尤其要抓好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要抓住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从自身的具体情况出发,紧紧围绕管理和人的因素,找出各自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地查找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经营。 
 
  3.严格密查,确保质量。各密查暗访组负责单位要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详细的密查暗访方案,严格密查暗访纪律,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地区和单位,不得影响区县(自治县、市)及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密查暗访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有反馈,确保此次密查暗访督查工作的质量。 
 
  各密查暗访组将检查总结于2006年1月7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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