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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短期贷款业务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7 生效日期: 1998-08-1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开行综计(1998)210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在你行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贷款,贷款资金由你行自行解决。
  二、设备储备贷款额度要报经人民银行批准,在你行年度贷款计划中安排。
  三、你行应制定《设备储备贷款管理办法》报人民银行备案,要加强对短期贷款的管理,不得因短期贷款而影响正常政策性贷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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