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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为滞留在澳人员出具有关公证书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7-05 生效日期: 1990-07-05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公证机关能否为滞留澳门人员向澳门当局申请居留权办理有关公证事,经商国务院港澳办后,曾由公证司于五月十二日电告你厅公证管理处,通知所属公证处不予办理。现再次明确答复如下:
   由于澳门当局并未要求非法滞留澳门人员申请居留权时提交有关公证书,因此不论何种人为此目的申办公证,我公证机关均不予受理。请通知所属公证处务必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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