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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5年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04 生效日期: 1995-05-04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近期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要集中力量,搞好试点,稳步推进,抓出实效。为此,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一)百户试点企业要制订好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意见》及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56号),企业要对自身现状和国内国际市场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企业的发展战略,制订适应和服务于发展战略的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全面、正确地体现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项特征,以“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加强企业管理)为主要内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经论证、修改后,由试点企业正式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有关地区、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机构要提出方案论证报告及审批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央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与有关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批准试点《实施方案》的文件。此项工作拟在今年上半年内完成。
  (三)抓好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由中组部牵头会同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制订具体办法,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各地方、各部门对试点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通过考察,对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鼓励;对工作一般的提出改进要求;对素质较差、领导班子不团结,由此造成企业效益下降或亏损的,要坚决调整;对领导班子成员缺额的及时补充。此项工作从今年上半年开始进行。
  (四)依照《公司》进行改制,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对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明确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依《公司》规范改制,按《监管条例》向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拟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企业,要依照《公司》经批准设立,按《监管条例》向其委派监事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公司制企业中,探索建立责权明确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等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
  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体系。
  (五)精减企业富余人员,实现减人增效。试点企业要在进行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分流富余职工,建立减人增效机制。按照劳动部《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113号),百户试点企业的富余职工,“可依据企业开具的名单和有关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劳动部门应予以接收,并运用现有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开展再就业服务”。同时,探索逐步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医院等办社会职能的形式和途径。
  (六)坚持“三改一加强”,把建立新机制和增加新投入有机地结合起来,壮大企业实力。通过增资、合资、注资、交叉投资等多种形式,调整、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和鼓励具有优势的试点企业,通过企业兼并,形成规模效益,在加速结构调整,强化经营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七)制订指导试点的有关具体办法,保证试点的顺利实施。国家经贸委和有关部门将协调配合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以下办法:《国有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关于监督机构向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的规范意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关于实行企业家年薪制的办法》、《关于试点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办法》。

 

  二、组织实施好若干城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多渠道增补自有生产经营资金的机制。18个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增加国有工业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财(1994)549号)、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3号)和《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3号)。在此基础上,由“试点城市”根据自身财力,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探索多渠道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途径。
  (二)建立破产机制,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压力和动力。继续贯彻落实《破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要依法实施破产,以免国有资产遭受更大的损失。对去年“试点城市”中已经提请银行核审的51户企业,今年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41户企业、列出破产预案的45户企业、准备破产的13户企业(共计150户左右),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裁定企业破产,要各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为加快试点工作步伐,提高部门间的协调、办事效率,在“试点城市”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协商中意见不一致时,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在充分听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有关专业银行、财政部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仲裁。
  (三)抓好企业兼并、结构调整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即将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贷款利息处理意见》。各“试点城市”要列出连续3年亏损、贷款逾期2年以上的困难企业,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兼并这些困难企业,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促使存量资产向优势企业转移。
  (四)围绕“减人增效”,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加快失业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国家教委已联合制订了《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国经贸企(1995)184号),各“试点城市”要积极组织实施,并在“减人增效”上下功夫。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力争今年开始起步实施。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五)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开的方向,探索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形式和途径。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促使有条件的试点城市积极慎重地推进此项改革。
  (六)有条件的“试点城市”要率先进行企业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要努力把管人与管事统一起来,制定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企业经营者管理标准。建立经营者资格认证制度,培训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度,维护其正当权益;对经营者实行聘用、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一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七)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引导,组织实施“双加”工程,发展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从整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试点城市要发挥其在改革、改组、改造及配套改革方面的综合优势,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增强企业技术开发和转化能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18城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经贸改(1995)152号),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科技与生产良性循环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增强地区经济实力。

 

  三、继续抓好国务院确定的56家企业集团及3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工作
  (一)企业集团要加强发展战略研究。今年,要求试点企业集团制订或修订集团的发展战略。
  (二)规范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建立、完善产权联结纽带。
  (三)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壮大企业集团实力,使之在调整、优化结构及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在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三改一加强”,使企业集团在形成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实力上迈出新步伐。
  (四)在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3户全国性总公司改组为国家控股公司的方案。

  四、要继续贯彻和落实“三法”、“两则”、“两条例”,开展好一个“活动”
  (一)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法》、《劳动法》和《转机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把“两转一落实”(即: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的各项权力和责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落实企业14项自主权方面,今年重点是对已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探索解决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与外贸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时抓好企业拒绝摊派权的落实,制止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今年二季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企业法》和《转机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重点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在《转机条例》颁发3周年之际,对《企业法》和《转机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二)已经改为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为指导这项工作,国家经贸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这方面的意见。
  (三)要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财会纪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率。今年要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核资”上。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试点,研究解决“核资”中的难点问题。
  (四)加快组织实施《监管条例》。逐步理顺国有企业财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要分期分批向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监督。今年内拟对40户左右的企业派出监事会,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要普遍推行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通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明确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责任,强化资产经营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五)要继续深入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的活动。
  一是要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支政治上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团结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企业领导干部队伍。二是针对当前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着重抓好质量、资金、成本、营销四项管理。要狠抓实物质量,推进企业质量工作迈上一个台阶。三是抓紧研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先进技术经济指标的发布和排序工作,促进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四是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抓好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今年全国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经贸委总结了21个部门、地区和企业的经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地区、各行业都要有自己的先进典型,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带动面上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探索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一)探索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的途径。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是困扰企业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今年要在18个试点城市中的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多渠道增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要坚持国有企业自补为主、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的原则。
  (二)探索解决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各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问题。
  要通过试点,探索解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的具体措施。
  (三)探索解决“拨改贷”转增国家资本金问题。要抓紧《关于试点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暂行办法》的协调,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在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18个试点城市、56户企业集团中,选择一批确需国家直接投资,或无资本金、资本金未达到规定限额的企业,按照上述办法将“拨改贷”转为国家资本金。
  (四)探索多渠道解决企业过度负债的有效途径及具体办法。选择部分“试点城市”或企业,进行企业债务清理和重组的调查研究。

 

  六、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改进工作方法
  (一)要全面理解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四个基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改革和管理。管理是改革的基础,现代管理包含了丰富的改革内容;改革的成果要通过管理来规范、来巩固。
  只有把改革和管理统一起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才能试出成效。今后,抓好企业改革的试点,首先都要抓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企业要在深化改革中下功夫强化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扭转企业管理工作削弱甚至滑坡的局面。
  (二)要点面结合,稳步推进。提高对国有企业改革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增强改革的信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重在试点,坚持探索,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三)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逐户研究,落实措施。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指导企业改革试点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一股风、一哄而起。要区别对待不同的企业,一户一户地研究试点企业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问题,提出对策,狠抓落实,试出成效。
  (四)注重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试点中的实际问题,扎扎实实地为企业办实事。地方能办到的事由地方自己去办。要特别强调试点是企业自己的事,政府部门要做好指导而不是干预。要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依靠广大职工搞好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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