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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8 生效日期: 2002-12-18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办函[2002]104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 )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 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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