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4年第6号
现将2004年上半年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称按规定填写并按时报告未报告次数
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招商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
天津市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
南京市商业银行√
广州市商业银行√
珠海市商业银行√
福州市商业银行√
成都市商业银行√
深圳市商业银行√
杭州市商业银行√
无锡市商业银行√
武汉市商业银行√
济南市商业银行√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大连市商业银行√
恒丰银行√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青岛市商业银行√
太原市商业银行√
西安市商业银行√
洛阳市商业银行√
哈尔滨市商业银行√
合肥市商业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
包头市商业银行√
厦门市商业银行 4次
重庆市商业银行3次
中国银行 2次
中国农业银行 1次
中国建设银行1次
长沙市商业银行 1次
淄博市商业银行 1次
昆明市商业银行 1次
请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按时报送流动性日报。未在每日11:30之前通过电子系统发送或书面传真流动性日报,或报送内容有严重误差者视同一次不报。根据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年[3]号《关于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如在一年内累计五次未按时报告流动性日报,视为自动放弃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