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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存款业务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02 生效日期: 1997-08-0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发布文号: 银条法[1997]46号
中国银行国际业务部:
  你部《关于信用卡存款业务适用有关法规的请示》(中银业六[1997]2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行于1992年12月29日发布了《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对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未作明确规定。根据1988年12月19日我行发布的《关于颁发〈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第 条规定的“信用卡是一项新业务,目前在全国实行条件尚不具备,专业银行可根据条件先在少数城市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我行再制定统一办法”的精神,我行认为中国银行制定的《长城卡业务手册》为信用卡业务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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