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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数字减影光盘刻录收费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9 生效日期: 2006-01-19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6]30号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电脑图文报告收费的函》(穗一院函〔2005〕122号)和《关于数字减影光盘刻录收费的函》(穗一院函〔2005〕125号)收悉。你院申报此项目已经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骨髓检验结果、核医学科及超声波室电脑图文报告每例25元。 
  二、使用数字减影成像系统、动静态图像资料光盘刻录仪刻录光盘,每刻录一张光盘8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可适当下浮。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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