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药监安[2006]7号
各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624),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1、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做好相关工作;
2、经我局审核登记的国家局文件中所列品种的《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自国家局文件下发3个月后废止;
3、文件中所列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包材变更,印制,产品生产等工作,逾期不得继续使用旧包材,并将我局核发的《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交回辖区药监分局;
4、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该文件及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