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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0-24 生效日期: 1994-10-24
发布部门: 农业部人事部
发布文号: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农业各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农艺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

  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土肥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艺师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为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农艺师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7、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8、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
  (四)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农艺师。
  2、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农艺师。
  3、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农艺师。

  六、外语要求
  1、申报农艺师: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能力。在县和县以下农村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借助字典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2000个外文字符。
  2、申报高级农艺师: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个外文字符能力。长年坚持在农村技术推广工作第一线(县和县以下)的技术人员,可借助字典在 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

 

分则
  七、土壤肥料专业评审条件
  (一)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2、各分支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的专业理论知识:
  (1)土壤调查:掌握土壤学、土壤改良原理、土壤调查与制图。一般了解化学分析、土壤遥感、地质、地貌、植被、气候、测绘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土壤管理和应用:掌握土壤学、土壤改良或土壤肥力评价与管理专业基础理论。一般了解土壤调查、作物营养与栽培、水文、气候等学科的基础理论。
  3、肥料:掌握地区性的主要作物营养特性与施肥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有机肥、无机肥、生物肥料的性质及有效施用条件。一般了解作物栽培、土壤、化学、生物统计、数学、现代试验设计、植物生理等学科的基础理论。
  4、土肥测试:掌握土壤、肥料、植物常规分析的原理和分析方法,同时具备土壤、肥料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5、土地利用规划:掌握国土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及农田基本建设规划、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规划(土肥部分)的依据、项目、内容及方法。
  6、土壤环保:掌握土壤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农业生态、微生物学、环境化学等学科基础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参加土肥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的经历,并掌握土壤调查、土壤改良、肥料应用、土肥测试等方面的技能和技术培训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对本省、本地区、本县的主要土壤类型的发生、分类、分布、理化性状、土壤肥力比较熟悉。在高级农艺师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写出土壤调查技术方案。
  (2)曾独立完成区域性12000公顷野外调查,或应用遥感技术建标、解译,结合地形图进行区域性大比例尺的土壤制图,写出土壤调查报告,经鉴定合理。
  (3)根据土壤改良原理,进行了试验研究、现场设计、放样施工,其设计经鉴定合格。
  (4)根据土壤肥力的理论,进行了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并应用其结果指导生产实践或提出有关建议。其结果得到同行的承认。
  (5)对土壤各种分析数据进行计算、应用,在实践过程中提出新的观点,并得到同行的承认。
  (6)根据作物、土壤特性指导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或提出了二个以上的配方方案,在生产中得到应用,其中至少有一个方案在6000公顷以上应用中,比常规施肥法增产或增值5%以上。
  (7)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有机肥、化肥进行试验研究、合理规划,在实践中得到承认和应用,并增产或增值5%以上。
  (8)熟练掌握土壤,肥料、植物的常规分析技术与分析质量标准,掌握化验室常规分析的仪器设备,对测试方法有改进,改进后的测试方法对提高测试的准确性和速度有较好的效果。
  (9)掌握有机肥、化肥、生物肥料的部颁标准的检验和鉴定方法。检验、鉴定的准确率在85%以上。
  (10)掌握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与低产土壤改良利用规划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法,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掌握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调查的方法技术。设计生态农业建设的技术设计方案,在生产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熟悉土肥和与土肥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3、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应用的基本情况。曾利用计算机编制配方施肥、土壤调查、常规分析等简单应用程序。
  4、曾审核助理农艺师、技术员承担的科学试验、生产、开发,技术推广、服务等项目,并能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二项(含二项)以上地、县级土肥方面的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服务、广播电视教育等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参加县级以上重点应用研究、开发项目的一个子课题,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合格。
  (3)二项以上省、地级应用研究、推广、开发项目课题的主要人员,其研究成果达到地级先进水平,或一项省内先进水平的应用研究、推广、开发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4)独立完成二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获得地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5)参加地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的制订全过程。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地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二次以上。
  (2)获地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3)主持或参加县级或区域性土壤资源调查及成果汇总,其成果达到地级先进水平。
  (4)获得专利并在农业生产中增产5%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
  (6)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
  ①指导年产10000吨以上的复(混)合肥厂的生产,质量经验验合格者。
  ②主持2万公顷以上的配方施肥、有机肥、微肥、新型肥料推广项目,增产5%以上者。
  ③参加地级以上的配方施肥、有机肥、微肥、新型肥料推广项目,工作成绩经地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可。
  ④主持县级以上化验室工作五年以上,分析测试数据准确,提供数据及时。
  ⑤为主参加县级以上土壤改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者本专业有关的著作或译著的编写者之一。
  (2)参加地级以上专业学术活动,在会上交流的论文不少于二篇。
  (3)独立完成三项有水平的技术材料、工作报告,并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采纳。
  (4)省、部级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或者编写县以上土肥专业培训班教材、讲义一万字以上。
  (二)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标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
  2、对土肥专业分支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一定见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数理统计、分析化学、土壤遥感、水文、地质、地貌、植被、气候、测绘等学科的理论。
  (2)掌握土壤调查、作物营养与栽培、水文、气候等学科的理论。
  (3)掌握作物栽培、土壤、化学、生物统计、植物生理、现代试验设计等学科的理论。
  (4)掌握现代仪器分析技术理论,植物植株、有机肥、无机肥测定的原理。
  (5)掌握土地资源、土地评价、经济地理、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规划(土肥部分)设计原理。
  (6)掌握环境监测和农业生态、微生物学、环境化学、现代试验设计、作物栽培等的基础理论。
  (7)掌握复混肥生产、配方施肥的基础理论,建立平衡施肥模型及推荐施肥咨询系统。
  3、掌握土肥专业国内外理论现状、最新信息和发展趋势,同时能根据我国国情,开发新的研究和应用领域。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的动态,具有参加土肥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活动,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土肥各专业的重大科技推广项目、技术教育等的经历,并掌握土壤调查、土壤制图、土壤改良、土壤监测、肥料应用、土肥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等方面的技术。
  2、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本省或本地区主要土壤类型的发生、分类、分布、理化特性,或对全省或大区土壤的主要土壤分类系统有较深的研究,曾根据本区的地形、地貌、成土条件、特征土层的形态特征,制订本地区的土壤分类系统,或对全省或大区的分类系统有独到的见解,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制订省或大区土壤资源调查的方案,曾组织实施或参加土壤资源调查的省级以上成果汇总成绩较好。
  (2)曾根据土壤改良原理,制订地区性土壤改良规划和技术规程,提出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其成果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3)根据土壤肥力的理论,掌握3万公顷以上的土壤肥力动态变化规律。发现土壤肥力变化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生产实践,如调整作物布局,调整肥料结构,指导肥料合理区划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4)对各种土壤分析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并在实践过程中加以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5)根据作物、土壤特性提出各种肥料的配方,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提出三个以上的配方方案,在生产中得到应用,其中必须有一个方案在3万公顷应用中比常规施肥增产10%左右。
  (6)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有机肥、化肥施用进行全面规划,对有机肥的种、养、积、制,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采纳和广泛应用,并获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提高经济效益10%。
  (7)全面掌握土肥测试技术和鉴定方法,主持或指导测试中心化验工作,对测试技术、检测方法有改进,提高测试的精密度,其成果已在全省范围内应用。
  (8)制订过地区性土地利用规划、农田保护区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和低产土壤改良利用规划的技术设计及实施方案,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9)掌握土壤环境的调查、评价、监测技术和生态农业建设的技术设计以及无公害食品的开发,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或者省内领先水平。
  3、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范围内应用的概念和应用状况,曾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运用有关计算方法编制或审查程序,用于本专业工作的需要。
  4、曾审核农艺师承担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等项目,并对农艺师进行本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5、有丰富的土壤肥料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土肥方面的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开发与服务等项目,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并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奖励。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应用研究、开发项目。
  (3)省、部级研究、推广与开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4)二项以上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开发、研究、应用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5)主持过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
  (6)参加过地方保护、土壤环保、化肥监测及水土保持、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并被政府部门公布、实施,或在执行中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三)业绩与成果
  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在土壤调查、土壤改良、土壤监测、肥料、土地利用规划、土肥测试、土壤环保等工作中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综合利用、开发、应用研究、推广及教学等,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获奖者。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二次获得者。
  (4)在主持进行土壤肥料新技术应用研究、综合利用、开发、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者。
  (5)主持或为主参加土壤资源调查或专题调查并在调查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其成果经省、部级鉴定合格。
  (6)对本地区土壤分类提出独到见解,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得到省级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并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
  (7)主持或参加省级以上土壤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土壤制图等成果汇总,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
  (8)主持或为主参加土壤改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二次以上者。
  (9)主持或为主参加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二次以上者。
  (10)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指导复(混)合肥厂的生产,为厂家提供二种作物的肥料配方,并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
  ②主持地级以上的配方施肥、有机肥、微肥、新型肥料推广项目,经济效益显著,推广3万公顷以上,增产5%以上者。
  ③肥料或无公害食品等新产品开发中获得专利并在农业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④主持二项以上良种、栽培技术推广项目,经地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鉴定效益显著。
  ⑤主持地级以上化验室工作,分析化验的数据在重大科技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⑥主持或为主参加土壤改良工作,改良面积在6000公顷以上成绩突出,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
  ⑦主持或为主参加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工作,控制面积在20万公顷以上成绩突出,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作为主要撰稿人参加专业著作的编写并且正式出版。
  (2)编写地级以上土肥专业技术培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3)在全国发行的专业刊物上或省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二篇。
  (4)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5)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引进、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总结,其中至少有二篇通过地级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八、植保专业评审条件
  (一)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植物保护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作物栽培、土壤肥料、作物育种、农业气象、农业环境保护、电子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2、各分支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的专业理论知识:
  (1)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普通昆虫、农业昆虫、昆虫分类、昆虫生态、昆虫生理、农业螨类、普通植物病理、农业植物病理、植病研究、植病诊断、植病流行、植物学、植物生理、动物学、生物统计、预测预报原理和方法、抽样技术原理。
  (2)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普通昆虫、农业昆虫、昆虫分类、昆虫生态、昆虫生理、农业螨类、普通植物病理、农业植物病理、植病诊断、植病流行、植物学、动物学、植物生理生化、植物生态、生物统计、化学保护、植保机械、生物防治、综合防治原理。
  (3)植物检疫:普通昆虫、农业昆虫、昆虫分类、普通植物病理、农业植物病理、真菌分类、细菌分类、病毒分类、杂草分类、线虫分类、植病诊断、植病研究、昆虫研究、化学保护、生物防治、植保机械、综合防治原理、仑库病虫、植物检疫等。
  (4)农药和植保机械应用
  ①农药应用:农业昆虫、农业植物病理、植物生理生化、农药概论、农药合成、农药加工、农药分析、农药毒理、生物测定、生物统计、农药残留、化学保护、生物防治、综合防治原理。
  ②植保机械应用:机械原理、机械维修、农业机械、农业昆虫、农业植物病理、化学保护、植物学、生物统计、生物防治、综合防治原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了解国内植物保护科学技术及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动态。了解植物保护分支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参与12000公顷测报、防治等有关项目的全过程的经历,曾参与主要环节和主要问题的论证。或者主持乡级区域内测报和防治项目并编写报告。
  (2)参与县或县级以上植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全过程,并能就其中较复杂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对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并编写讲义或教材。
  3、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常规数据处理、统计分析、预报等。
  4、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至少能诊断或鉴定农业部规定的67种全国范围统一统计的农作物病虫害之中的20种。
  (2)曾及时发布6000公顷或者县级以上区域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量和发生期的短期、中期预报。
  (3)运用农作物病虫草鼠测报电码模式三个生产周期以上。
  (4)曾对地级区域12000公顷面积内主要测报对象进行调查,测定空间分布型和确定抽样技术,并组织实施。
  (5)曾主持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新品种田间试验、示范工作。
  (6)制订过系统测报对象和一般测报对象调查历。
  (7)曾正确运用3种以上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办法指导生产三个周期以上。
  (8)曾诊断或鉴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检疫对象和全国15种检疫对象。例如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小麦一号病、小麦黑森瘿蚊、毒麦、谷斑皮蠹、甘薯瘟病、马铃薯癌肿病、棉花枯黄萎病、苹果蠹蛾、苹果绵蚜、柑橘黄龙病、柑桔溃疡病、柑桔大实蝇、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等。
  (9)曾参与起草农药、植物检疫有关法规、条例等。
  (10)熟练掌握植物检疫、检验常规技术,并已指导生产三个周期以上。
  (11)熟悉掌握10种以上常用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并已指导生产三个周期以上。
  (12)熟悉掌握20种以上常规农药品种分析化验标准,并已指导生产三个周期以上。
  (13)熟悉掌握国内5种以上主要植保机械种类的使用技术,并已指导生产三个周期以上。
  (14)曾正确指导至少一万户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或植保机械。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发布的县级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短期、中期发生量和发生期预报,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二条以上,对指导适时防治起到较大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2)主持或参加至少一种以上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或者防治技术、检疫、农药、植保机械技术开发项目,写出总结,通过地级评审,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实用性。
  (3)获地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二次以上或地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4)至少参加一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其面积12000公顷以上,并经上级业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对一个农药品种的分析方法进行改进,并被农药质量检测单位采用。
  (6)参加了本区域范围内推广控制或消灭检疫对象的新技术,推广面积占疫区面积的60%以上,经上级业务部门验收合格。
  (7)至少参加一个以上有关化学防治或生物防治技术开发项目,写出总结,通过评审,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实用性。
  (8)参加过一个以上农药(包括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品种应用新技术或植保机械应用新技术的推广,其推广面积占适宜推广面积的60%以上,经业务部门验收合格。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为县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编写有关植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的培训教材、讲义、资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植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的文章至少一篇。或在地级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二篇。
  (3)参加编写有关植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的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三篇,或者是公开出版著作的编写者之一。
  (二)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必须全面掌握植物保护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全面了解作物栽培、土壤肥料、遗传育种、农业气象、农业环境保护、系统工程、电子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理论与技术,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标准等。
  3、在下列专业领域之一有较深入的研究:
  (1)预测预报专业人员应重点对植病研究、植病诊断、植病流行、生物统计、预测预报原理、预测预报方法、抽样技术原理、数理统计预报、空间分布理论有所研究。
  (2)防治专业人员应重点对昆虫生态、农业螨类、农业昆虫、农业植物病理、植病诊断、植病流行、生物统计、化学保护、植保机械、生物防治、综合防治原理、经济阈值理论有所研究。
  (3)植物检疫专业人员应重点对农业昆虫、昆虫分类、农业植物病理、真菌分类、细菌分类、病毒分类、杂草分类、线虫分类、植病诊断、植病研究、昆虫研究、化学保护、综合防治原理、仑库病虫、植物检疫、空间分布理论有所研究。
  (4)农药应用管理人员应重点对农药合成、农药加工、农药分析、农药毒理、生物测定、生物统计、农药残留、生物防治、综合防治原理有所研究。
  (5)植保机械应用管理专业人员应重点对植保机械设计、施药技术、化学保护、生物统计、生物防治、综合防治原理有所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参与省、部级以上植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项目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全过程,并就其中较复杂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熟悉国内外植物保护科学技术及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3)熟悉植物保护分支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
  (4)曾对农艺师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并编写过讲义或教材。
  (5)有审查本专业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统计分析、统计预报的结果报告的经历。
  2、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至少诊断或鉴定全国范围统一统计的农作物病虫害67种之中的40种以上。
  (2)曾主持发布1万公顷或者县级以上区域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量和发生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预报。
  (3)曾指导对地级区域2万公顷面积内主要测报对象进行调查,测定空间分布型和确定抽样技术,并组织实施,审定实施报告。
  (4)掌握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办法,并指导过农业生产。
  (5)曾主持诊断或鉴定全国性重要检疫对象。
  (6)为主起草省以上农药管理、植物检疫有关技术标准、规程、法规等。
  (7)掌握植物检疫、检验国内外新型技术,并指导过农业生产。
  (8)主持制定二种以上新型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
  (9)主持制定二种以上新型农药品种分析化验标准。
  (10)主持推广、开发二种以上新植保机械的使用技术。
  (11)曾主持推广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新品种或植保机械新技术30万公顷以上。
  (12)有参与2万公顷或地级以上测报或防治等有关分支项目的全过程的经历,曾主持主要环节和主要问题的论证;或者主持本地区区域内测报和防治项目并编写、审查报告,具有评审和鉴定相应级别项目成果报告的经历与能力。
  (13)主持过本地区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测报技术、防治措施的研究开发,并能运用测报新技术、新成果进行技术开发或试验示范,并指导撰写技术总结。
  三)业绩与成果
  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发布当地农作物病虫草鼠害中、长期预报,并对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的病害进行了监测,被省以上主管部门采用二条以上,在生产上发挥了较大作用,经济效益显著。
  (2)主持完成的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方法或测报工具,二项以上有较大改进,提高了预报准确率5%以上,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
  (3)获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项,或地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二项的获奖者。
  (4)主持二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其面积12000公顷以上,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部门鉴定验收。
  (5)主持完成的当地主要农作物五种以上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工作,推广面积占适宜推广面积80%以上,经省、部级业务部门验收证明,经济效益显著。
  (6)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至少有一种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省级业务部门采用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
  (7)主持完成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开发项目至少一项,写出技术总结报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评审认为,具有省级先进性和实用性。
  (8)在区域性范围内推广控制一种植物检疫对象的新技术,占疫区面积80%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部门验收。
  (9)至少对一个农药品种的应用技术进行改进,其推广应用面积不少于6万公顷。
  (10)至少对一个农药品种的分析方法进行改进,并被地级以上农药质量检测单位采用。
  (11)至少对一种植保机械应用技术进行改进,其推广面积不少于2万公顷。
  (12)主持完成二种以上病虫害抗药性治理技术开发项目,写出总结报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验收,证明病虫害的抗药性有明显下降。
   (13)主持完成植保专业信息综合分析等技术研究项目、总结报告,经省级鉴定,具有省内先进性和实用性。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全国发行的刊物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植物保护技术方面高水平的论文二篇以上。
  (2)编写地级以上植保专业技术培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4)正式出版的植物保护方面著作的主要撰稿人。
  (5)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引进、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总结,其中至少二篇通过地级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九、园艺专业评审条件
  (一)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园艺专业基本理论,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2、各分支专业还须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如下:
  (1)果树:掌握果树栽培、生理、遗传育种、病虫害防治、贮藏加工等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
  (2)蔬菜:掌握蔬菜栽培、生理、遗传育种、病虫害防治、贮藏保鲜、加工等基础理论和方法。
  (3)茶叶:掌握茶树栽培、生理生化、遗传育种、病虫害防治、茶叶加工等基础理论和方法,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
  (4)花木:掌握花木栽培、生理、遗传育种、病虫害防治、贮藏保鲜、园艺设施、观赏树木及园林设计等基础理论和方法。
  (5)蚕桑:掌握蚕桑生理、遗传育种、生物学基础、栽桑养蚕及蚕桑主要病虫害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等基础理论和方法。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承担过大面积园艺设施、田园勘测、规划设计、施工或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开发、培训等项本专业、本地区的技术工作,解决过园艺生产、科研和示范推广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运用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实际,制订过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有对初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培训和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经历。
  (4)熟悉计算机应用,并能熟练操作。
  2、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果树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制订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果树品种结构及生产布局提出二项以上有价值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或专家确认,并组织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果树生产的发展。
  ②曾担任过70公顷以上果园生产指导,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③掌握整套栽培管理和果品分级、包装、贮藏、加工技术,有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参与组装一项以上配套技术规范,在大面积生产示范上取得较好成绩,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④在发掘地方良种和种质资源,引进优良品种和选育新品种中,有一个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主要完成人)。
  ⑤参加一项以上省、地果树重要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或针对生产难题及市场需要开展过二项以上试验,有一项技术有明显改进与提高,成果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并参与设计、实施和结果统计分析全过程(主要完成人)。
  ⑥至少推广一项以上果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一项以上新产品,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或指导生产的优质水果有一个获省优、部优称号(主要完成人)。
  ⑦至少参与一项以上果树种苗、果品及加工品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⑧至少总结一项以上先进生产经验,并推广应用,或直接培养5公顷以上优质、高产典型果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2)蔬菜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制订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蔬菜、食用菌、西甜瓜品种结构及生产布局提出二项以上有价值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或专家确认,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有效地促进了蔬菜生产的发展。
  ②曾对生产中突发的至少二个以上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③掌握蔬菜、食用菌、西甜瓜优质、高产、高效栽培及保鲜贮藏、速冻加工技术,有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参与组装一次配套技术,并应用于生产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④在发掘地方良种、引进优良品种和选育新品种中,有一个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主要完成人)。
  ⑤参加一项以上省或二项以上地级蔬菜、食用菌、西甜瓜重大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能针对生产难题及市场需求开展试验,参与设计、实施和结果统计分析全过程(主要完成人),有一项技术有明显改进与提高,成果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
  ⑥在推广蔬菜、食用菌、西甜瓜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开发新产品中作出较好成绩,经鉴定有一项以上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⑦参与一项以上蔬菜、食用菌、西甜瓜种子及产品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⑧总结一项以上先进经验并推广应用,或直接培养3公顷以上优质、高产典型果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茶叶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制订生产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对茶树品种结构和茶叶产品结构、区域布局提出二项以上有价值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或专家确认,并组织实施,有效地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
  ②曾完成中型茶园(70公顷以上)的技术工作,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③掌握茶树整套栽培管理和制茶、保鲜技术,并具有比较熟练的操作技能,参与制订本专业一项技术规范,在大面积生产示范上取得较好成绩,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④在引进茶树优良品种、选育新品种中,有一个以上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或研制茶叶新产品,有一个以上被省级评为名优产品(主要完成人)。
  ⑤参加一项以上省、地区茶叶重要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能对生产难题及市场需求开展试验和新产品研制,有一项技术有明显改进与提高,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并参与试验设计、实施和结果统计分析全过程(主要完成人)。
  ⑥推广一项以上茶树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或推广一项以上制茶新工艺、新设施、开发新产品,作出较好成绩,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⑦参与一项以上茶树种苗、茶叶制品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⑧熟练运用有关测试手段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鉴定,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总结出一项以上先进生产经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绩。
  (4)花木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制订花木、盆景生产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对花木品种结构、生产布局提出二项以上有价值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或专家确认,并组织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花木、盆景生产的发展。
  ②胜任鲜花生产基地、盆景园建设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③掌握花木栽培管理技术、盆景制作和园林设计技术,并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参与制订一项以上技术规范,在批量生产示范上取得较好成绩,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④参加花木引种、选种、育种工作,有一个以上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或制作的盆景精品在地级以上展评中获奖(主要完成人)。
  ⑤参加至少一项以上省或二项以上地级花木、盆景、园林重大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或曾针对生产难题和市场需求,开展二项试验和新产品研制,参与试验设计、实施和结果统计分析全过程,在一项技术上有明显改进与提高,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
  ⑥推广某一花木优良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⑦至少参与一项以上花木、盆景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5)蚕桑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制订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桑、蚕品种结构和生产布局提出二项以上有价值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或专家确认,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有效地促进了蚕桑生产的发展。
  ②胜任200公顷以上桑园的建园、技术管理、蚕种制种、贮存和产、供、销等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奖励;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技术问题,能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③掌握栽桑养蚕的整套管理技术,并具有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在大面积生产示范上取得较好的成绩,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④参加引种、选种、育种工作,有一个以上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主要完成人)。
  ⑤至少参加一项以上省或二项以上地级蚕桑重要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能针对生产难题及市场需求开展试验,参与试验设计、实施及结果统计分析全过程,在一项以上技术上有改进与提高,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⑥至少推广一项以上桑蚕优良品种和栽桑养蚕新技术、新设施,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⑦至少参与一项以上桑树种苗、蚕种和蚕茧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⑧至少总结一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推广应用,直接培养优质、高产、高效典型桑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县级以上园艺专业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级以上研究、科技改进项目或课题的参加者,成果达到本地区行业先进水平。
  (2)在园艺设施和田园的规划设计、施:工或综合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工作中业绩突出,使园艺产品数量、质量和效益呈连续上升趋势,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3)在生产第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单项科技成果或综合先进技术推广面积,县级达20%或乡级达50%以上,经济效益增加10%以上,使所在地区生产有较大发展,并经地级主管部门认可。
  (4)参与编写地级以上本专业单项作物(一个作物以上)或参与编写县级本专业单项作物(三个作物以上)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条例并付诸实施,取得明显成绩。
  (5)制订的县级以上生产发展规划,或研究设计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付诸实施。
  (6)在建立健全本地区推广体系,完善推广管理体制上有显著成绩,受到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一篇,或是本专业有关的著作或译著的编写者之一。
  (2)参加地级以上专业学术活动,在会上交流的论文不少于二篇。
  (3)独立完成三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材料、工作报告,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采纳。
  (4)省、部级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或者编写县以上本专业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一万字以上。
  (二)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园艺专业理论和技术。
  2、了解农作物栽培、土壤肥料、遗传育种、生理生化、农业气象、农业环保、储藏保鲜、病虫害防治、观赏园艺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理论与技术。
  3、在园艺专业领域中至少对一门学科有深入的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解决过园艺设施和田园的规划设计、栽培管理、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应用推广、新产品研制开发、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综合利用、生产机械化及设施、产品标准及试验研究方法等某一方面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2、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技术和科技信息,把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广泛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法律、规范和章程。
  4、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果树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制订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果树发展方向、生产结构、品种结构、生产布局等某一个方面提出决策性意见,经省主管部门和省级同行专家论证,确认有所创新,并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明显地促进了本地区果树生产的发展。
  ②曾主持县以上或主持200公顷以上果园的技术工作,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指导扶持农户发展果树庭园经济,在一个县以上的范围内取得明显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重大技术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③掌握果树建园、育苗、整形修剪、植保、保花保果、疏花疏果,提高果品质量,克服大小年、培肥土壤等栽培技术和果品分级、包装、运输、贮藏、加工技术,至少在一项技术上有独到见解或创新并具备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组装综合配套的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
  ④对确定本地区(县以上)主要发展的果树树种、品种、砧木材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曾主持制订县以上果树资源普查方案,发掘和整理一个本地区优良品种和种质资源;或引进二个优良品种及类型或选育一个新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
  ⑤承担一项以上国家、省果树重大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能针对生产难题和市场需要主持二项以上地级攻关项目;或在一项重要技术研究上有所突破和建树,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参与或主持试验设计、实施、结果分析、总结全过程。
  ⑥推广一个以上果树新品种;或推广二项以上重大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方法;或开发一项以上新产品,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组织生产的优质果品有一个荣获部优或二个荣获省优称号。
  ⑦制订一项以上或改进提高二项以上果树苗木、果品及加工制品的国家或省的行业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
  ⑧总结二项以上果树先进生产经验,进行理论分析和概括,并在本地区(县以上)推广应用,或培养7公顷以上优质、高产、典型果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蔬菜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制订蔬菜、食用菌、西甜瓜生产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发展方向、生产布局、基地建设、品种结构等一个方面提出决策性建议,经省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论证,确认有所创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组织实施,明显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②曾主持县以上或70公顷以上生产基地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指导扶持农户发展蔬菜庭园经济,在一个县以上范围内取得明显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重大技术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③掌握蔬菜、食用菌、西甜瓜制种、良种提纯复壮、实现优质、高产、高效栽培以及保鲜贮藏、速冻加工技术,在一项以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和创新并具有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组装综合配套的先进技术,并应用于生产。
  ④发掘和整理一个以上本地区蔬菜优良品种;或引进二个以上优良品种;或选育一个以上新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
  ⑤承担一项以上国家、省重大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在一项重要技术开发方面有所突破与建树,经鉴定达到国家或省内先进水平,并参与或主持项目设计、实施和结果分析总结全过程。
  ⑥至少推广二个以上蔬菜、食用菌、西甜瓜优良品种;或推广二项以上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方法;或开发一项以上新产品,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⑦至少制订一项以上或改进提高二项以上蔬菜、食用菌、西甜瓜的国家或省的行业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协调能力。
  ⑧至少总结二项以上蔬菜先进生产经验,进行理论分析和概括,并在本地区(县以上)推广应用;或培养7公顷高产、优质、高效典型,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茶叶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制订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茶叶生产发展方向、茶树品种结构、茶叶产品结构、生产布局等某一方面提出决策性建议,经省主管部门和省级同行专家论证,确认有所创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组织实施,明显地促进了本地区茶叶生产的发展。
  ②曾主持县以上或70公顷以上茶园的技术工作,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重大技术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③掌握茶树建园、育苗、修剪、植保、采摘、土壤管理等栽培技术和制茶生产技术、茶叶保鲜技术,在一项以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和创新,并组装综合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
  ④引进二个以上茶树新品种;或选育一个以上茶树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或研制二个以上茶叶新产品在省以上名优茶叶评选中评为优质产品。
  ⑤至少承担一项以上国家或省茶叶重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或在一项重大技术上有所突破和建树,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家或省内先进水平,并参与设计、实施和结果分析总结等全过程。
  ⑥至少推广二项以上茶叶生产新技术和茶树新品种,或推广二项以上制茶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方法;或开发一项以上新产品,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⑦至少制订一项以上或改进提高二项以上茶叶种苗及茶叶的国家、省、行业标准。
  ⑧至少总结二项以上茶叶生产先进经验,进行理论分析和概括,并在本地区(县以上)推广应用;或培养7公顷以上优质、高产、高效典型茶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4)花木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制订花木、盆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其发展方向,生产结构、区域布局等其中一个方面提出决策性意见,经省主管部门和省内同行专家论证,确认有所创新,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并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明显促进了本地区花木、盆景生产的发展。
  ②主持花木、盆景生产基地、设施栽培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扶持指导农户发展花木庭园经济在一个县以上范围内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重大技术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③掌握花木生产、保鲜贮运、盆景制作和园林设计等技术,在一项以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或创新并具备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组装综合配套的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
  ④引进二个以上花木优良品种,或选育一个以上花木新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评为国家或省级品种,制作的盆景在省级以上展评中获奖。
  ⑤承担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重大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在一项重要技术研究上有所突破与建树,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家或省内先进水平,并参与设计、实施和结果分析总结全过程。
  ⑥推广一个以上花木新品种,或一项以上花木盆景生产新技术、新设施及先进的检测方法,或开发一项以上新产品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⑦制订一项以上或改进提高二项以上花木产品的国家、省、地的行业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
  ⑧总结二项以上花木生产的先进经验,进行理论分析与概括,并推广应用;或其产品有二项以上在省花木展评时获奖。
  (5)蚕桑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制订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蚕桑发展方向、桑、蚕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等一个方面提出决策性建议,经省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论证确认有所创新,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明显地促进了本地区蚕桑生产的发展。
  ②曾主持县以上或主持200公顷以上桑园的栽桑养蚕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扶持指导农户发展蚕桑家庭经济,在一个县以上范围内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重大技术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③掌握蚕桑建园、育苗、修剪、植保、土壤管理等栽培技术,以及制种、冷藏保护、催青、人工孵化、饲养等管理技术,在一项以上技术有创新并具备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组装综合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
  ④引进二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或选育一个以上新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
  ⑤承担一项以上国家、省蚕桑重大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在一项重要技术上有所突破和建树,成果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参与设计、实施和结果分析总结等全过程。
  ⑥推广一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或推广二项以上重大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的检测方法,使蚕茧产量、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⑦制订一项以上或改进提高二项以上桑苗、蚕种、蚕茧的国家或省的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协调。
  ⑧总结二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进行理论分析与概括,并在本地区(县以上)推广应用,或培养50吨以上优质、高产、高效典型,取得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业绩与成果
  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二:
  (1)选育良种一个以上或引进优良品种不少于二个,并经省、部级品种审定组织通过列为全国或省级良种,并得以推广应用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2)研制的园艺新产品,获得全国或省名优产品证书并转化为批量商品生产,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3)主持、管理过70公顷以上桑、茶、果园,7公顷以上园林(花木)规划设计或综合技术改造工作,解决了工作中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4)获得部、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获奖者。
  (5)省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业务工作奖的二次获奖者。
  (6)研究成果得到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者。
  (7)技术推广工作中,业绩突出,使园艺产品数量、质量、效益呈持续上升趋势(地区二年以上,县三年以上),并获得省厅级表彰二次以上。
  (8)在建立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完善推广管理体制或在我国推广学发展上有显著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全国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园艺专业技术方面高水平的论文二篇以上。
  (2)编写地级以上园艺专业技术培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或者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4)正式出版的园艺方面著作的主要撰稿人。
  (5)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引进、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总结,其中至少有二篇通过地级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十、农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农学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土壤肥料、农业气象、植物生理、植物保护、农业环境保护、系统工程、电子计算机应用、种子管理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2、各分支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的专业理论知识:
  (1)作物栽培:
  ①掌握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规律、器官形成、产量构成因素、肥水运筹管理、增产机理等理论与栽培技术知识。
  ②掌握作物规划和规范化栽培的基本知识和类型。
  ③掌握土壤耕作学理论,重点了解土壤与耕作、耕作与栽培的理论,以及土壤改良、培肥地力,调整结构,建立高产稳产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等。
  ④掌握土壤肥料学理论,重点是土壤的组成、理化性状及水气热状况的理论与协调措施,土壤养分状况及植物对养分的吸收原理,有机肥、无机肥的成分、性质,主要作物的施肥技术等。
  ⑤掌握田间试验设计、规划、实施、总结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⑥掌握农作物栽培新技术的理论与应用技术。
  (2)遗传育种
  ①掌握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的遗传育种理论,制种程序,种子田、制种田、繁殖田的设计和建立,制种技术等。
  ②掌握良种的生产、评定、繁殖、推广,以及种子的生理特性和种子的贮藏、加工、保管质量检测技术等。
  ③掌握相关的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理论,了解植物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生理生化过程与外界条件的关系,以及影响种子贮藏寿命和质量变化的因素与对策措施等技术。
  ④了解掌握作物栽培学理论与技术、良种良法关系、田间试验设计与操作技术、数理统计方法等知识。
  3、了解本专业某一领域国内的发展现状与动态,并能将国内的先进理论知识与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参与制订乡以上年度生产计划全过程,协助领导完成生产任务指标;解决过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农业有较快发展,做到主要农作物产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
  (2)掌握所在省、地、县、乡主要作物布局和耕作改制状况。
  (3)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曾较好地解决有关技术争议,进行有效技术监督。
  (4)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写出了技术报告。
  (5)曾编写教材或讲义,指导和培训本专业初级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和学习。
  (6)应用计算机进行常规工作。
  2、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参与水稻、小麦、玉米、谷子、高粱、豆类作物中一种粮食作物较大面积(至少一个乡以上)选用抗逆高产优质品种,确定适当密度,建立合理群体结构,实行科学管理,防止后期脱肥早衰;喷施生长调节剂、防止倒伏等常规和新技术及其应用的经历。
  (2)掌握棉花采用高抗优质高产品种,具有参与按品种类型调整株距,保持合理密度,改进施肥方法和整枝打叉,综合防治病虫害,喷施生长调节剂,在600公顷棉田以上实现亩产75公斤皮棉技术及其应用的经历。
  (3)掌握所在县油菜、大豆、花生、芝麻、向日葵等油料作物中的一种作物,具有采用优良品种、合理密植、科学管理、防治病虫害等常规技术与新技术应用的经历。
  (4)在甘蔗、甜菜糖料作物中,掌握一种作物在600公顷以上蔗园或甜菜田采用常规技术和新技术的应用,要求亩产比当地县级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
  (5)有参与当地玉米、小麦、棉花等作物中一种作物地膜覆盖的播种、盖膜、破膜、施肥管理、病虫防治等配套技术及其应用的经历。
  (6)有参与当地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中3种形式以上间套混种或立体种植模式技术及其应用的经历。
  (7)掌握当地一种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模式,有参与选用良种、建立合理群体结构、科学施肥、田间管理,以至转化增值等优化配套技术及其综合利用的经历。
  (8)在众多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和生物肥料中,至少掌握一种以上的增产原理及其实用技术与应用。
  (9)运用土壤耕作和改制理论提出一个县以上的作物布局调整方案。
  (10)完成过当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料等作物中一种作物的制种技术及其应用。同时发掘地方良种和种质资源,选用、鉴定适宜品种,引进优良品种和选育新品种(主要参加者),其中有一个品种经有关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当地当家品种或地级、省级品种。
  (11)在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中,具有参与当地一种主要作物600公顷以上规范化或模式化栽培技术及其应用的经历。
  (12)具有从农业方面采取趋利避害防灾、抗灾等技术,防止灾害性天气对当地粮、棉、油、糖等主要作物造成旱、涝等灾害的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指导20万公顷区域内农业生产布局、耕作改制和结构调整,制订生产计划,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建议,解决过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促进生产发展。
  (2)‘提出了栽培技术推广建议二项以上,至少一项得到县以上专业机构实施,并推广6000公顷以上。
  (3)曾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或资源,并指导运用,推广面积2万公顷以上,产量比当地亩产增产10%左右,质量有所提高。
  (4)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至少10%),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累计取得纯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5)获地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奖励二次以上或地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6)参加技术推广和开发项目,通过地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独立完成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作物中一种作物20公顷以上种子制种基地,或600公顷以上优质棉花、油菜,3000公顷以上粮食作物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方面的文章一篇或在地级学术讨论会上交流论文二篇。
  (2)编写县级以上农学专业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一万字以上。
  (3)参加编写本专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三篇。
  (4)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编写者之一。
  (二)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农学专业理论和技术。
  2、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标准。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至少一门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曾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品种和栽培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耕作改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任务,对当地农业生产上的重大疑难问题有组织攻关的经历。
  2、提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范、规划与管理的建议,参与有关法规、地方标准的制订等,有三个以上被省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3、曾就当地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咨询,从理论与技能上对中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熟练地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标准、规程、法律法规与政策,并曾很好地解决有关技术争议问题,进行有效技术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5、曾参与地级以上育种、栽培技术方面的研究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的全过程,并就其中复杂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与研究分析本专业的项目、课题。
  三)业绩与成果
  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在水稻、小麦、玉米、谷子、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中主持的当地二种作物,采用抗性强、高产优质的优良品种、合理密植、优化群体结构,以及科学肥水管理、综合防治病虫等常规技术和新技术在地区范围内大面积应用,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为主参加的棉花选用抗病虫和高产优质新品种、合理密植、整枝打叉、科学施肥、主攻三桃、施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技术夺取高产并大面积(一万亩以上,亩产皮棉至少100公斤以上)应用,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在油菜、大豆、花生、向日葵等油料作物中,为主参加的当地二种以上作物,选用良种、合理密植、科学配方施肥等常规技术与配套新技术在较大面积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4)主持甘蔗、甜菜中一种作物,选用高产优质含糖量高的优良品种,合理密植、培育壮苗、全苗,搞好耕作,或者旱地甘蔗增施抗旱剂、搞好深沟密植,提高产量等技术在较大面积应用,亩产达5吨以上,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5)主持进行当地小麦与玉米、豆类,蔬菜与小麦、玉米,蔬菜、小麦与果树以及稻麦、油稻莱等多种形式间套混种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及其他新技术在地区范围内应用,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6)主持完成不同生态条件下棉花、玉米、小麦、花生及水稻育秧中的二种作物以上的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在地区范围面积内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7)在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作物中,主持或为主参加的二种作物,采取与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相配套的优化栽培技术加以推广应用,并指导生产12000公顷以上。
  (8)在现有植物生长调节剂和生物肥料中,主持二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或生物肥料效果试验和实用技术推广,并在生产中使用6000公顷以上。
  (9)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中,主持二种主要作物的种植布局、耕作改制、结构调整等状况,并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应用新成果,提出新的切实可行的优化布局和改制方案并在12万公顷区域内应用。
  (10)在粮、棉、油、糖主要作物中,主持二种作物的制种技术及其应用,同时发掘地方良种和种质资源,引进新品种和选育新品种(主要参加者),其中一个以上品种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
  (11)推广当地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中二种作物的规范化或模式化栽培技术及其应用并指导使用3万公顷以上。
  (12)主持推广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因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旱、涝、低温冷害、寒露风、霜冻和干热风危害等从农业方面采取趋利避害、防灾抗灾技术措施并在地区范围内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13)主持地级粮、棉、油、糖等主要作物中一种以上较大面积(粮食作物3000公顷以上,棉花、油料600公顷以上)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从设计到投产及其管理,进行技术指导,亩产比当地高5%,效益高15%以上。
  (14)主持并独立抓好30公顷以上粮、棉、油、糖等主要作物中一种作物制种基地的技术指导,制种产量比当地制种产量高10%以上。
  (15)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获奖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全国或省级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论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方面的著作的主要撰稿人。
  (3)撰写出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地级以上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4)在全国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5)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引进、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总结,其中至少二篇通过地级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附则
  十一、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下达的项目和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间委托的项目。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经济效益”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明显效益”是指增加5%以上,“明显效益”和“显著效益”是指增加10%以上,“较大效益”是指增加20%以上,“重大效益”是指全国先进水平。

  十三、本条件中所列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科目,为国家教委审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教材,并通过考核答辩认定。

  十四、有关名词、概念解释
  1、①“获奖者”是指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②“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而后由地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三名以上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③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④省、部级、地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农牧渔业丰收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⑤科技成果奖一律含相当级别的奖励。⑥各类表彰、鉴定、认可、采纳等,一律是指有正式文件依据者。
  2、论文、报告等除注明者外,一律为主要执笔人。报告、内部出版物水平的确认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确认。各类成果水平的确认由规定级别的专家鉴定决定,或者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确认。
  3、国际性学术会议:指国际学术组织召集的会议,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
  4、本条件中所指工作全过程,是指从立项调研或任务下达、合同签定、直到成果报告被评审、鉴定通过为止。
  5、“报告”是指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生产或科研报告、评估报告、调查报告、总结等
  6、本条件中规定的达到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要求,除注明外,工作量不得累计计算。
  7、植物保护:包括农作物病害、虫害、杂草、农田鼠害等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农产品储藏期病虫鼠害的防治;种子、苗木、农副产品和包装材料等的检疫、检验和防治等。
  8、测报对象: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及其天敌,已制订测报办法的称测报对象。
  9、观察对象: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及其天敌,尚未明确其发生规律,需要观察其发展动态的称观察对象。
  10、植物检疫对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
  11、各分支专业的理论知识,需要通过考核合格,在同一分支专业中的不同专门化技术人员,对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有所侧重。
  12、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字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级别在内。

  十五、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要求、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六、本条件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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