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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3 生效日期: 2006-01-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委
发布文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2006年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1)、计算机及应用电子产品、 
  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存储设备及新型移动存储设备、多功能打印设备及关键件、汽车电子产品等。 
  (2)通信及网络产品 
  宽带综合业务接入系统、宽带接入网设备、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专用芯片及关键配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集群产品、核心路由器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组、TBPS高速以太网设备及其ASIC芯片等。 
  (3)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 
  中高档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高频器件、混合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新型机电元件及组件、新型环保电子专用材料等。 
  (4)电子专用设备仪器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片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高精度高速冲压模具和自动封装塑封模具、集成电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专用测量仪器等。 
  二、具体要求 
  (1)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编写要求与往年相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 
  1、项目自由资金证明; 
  2、省级或有相应权限的相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环保评估报告及省(单列市)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4、土地、规划等必要材料。 
  请于2006年3月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来电索取)、项目备案材料等一式三份(另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我委,我们将在平衡后选报。 
  联系电话:23112711 
 
 
上海经济委员会 
二○○六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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