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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3 生效日期: 2006-01-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发布文号:
 各市(行署)、县(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当前,正值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断发生,亚I型口蹄疫也在我国个别省份陆续出现。春节将至,动物及其产品长途调运频繁,外源传入我省的可能随之增加,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我省疫情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动物类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要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对出栏的动物全面实施到场、到户检疫。动物检疫人员在定点屠宰加工场严格实行宰前宰后检疫,发现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向农贸市场、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对出售的动物及其产品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监督做好定期消毒。公路、铁路、航运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24小时值班,对省外进入的动物及其产品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2、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安排部署乡村动物防疫人员,密切注意本乡村畜禽饲养和流动情况,收集和掌握相关信息,完善畜禽档案,及时发现可疑病例。 
  3、密切注意疫情动态。要继续安排专人值班,开通24小时专线值班电话,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并要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禽流感防治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疫病预防知识,消除恐慌心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引导群众正常消费。 
  5、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防控纳入保障节日生产、生活安全工作中。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地进行督导,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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