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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资质申报条件要求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资质申报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三、时间安排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05年12月22日~30日。
四、其它事项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下载。
3、各申请单位请按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报我局业务受理处(北京西路99号住业大厦二楼)。逾期不候。
4、审核与审批结果将按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告。
特此通知。
市房地资源局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