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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电子图合成技术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 2006-01-05
发布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杭价费〔2006〕4号
市规划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制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杭规信[2005]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电子图合成技术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工程图复印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二、提供电子图合成技术加工服务并收费,应按照用户自愿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自行选择,不得强行搭售。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自2006年1月10日起执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 
 
 
电子图合成技术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幅) 
  11/500(5万平方米)100 
  21/1000(20万平方米)130 
  31/2000(80万平方米)170 
  41/5000(约7万平方公里)400 
  51/500(地下管线图)210 
  备注:不到一幅按一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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