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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厅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4 生效日期: 2006-01-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地质矿产)局: 
  2005年,由于受5月份强降雨、"6.17"特大洪灾和"海棠"、"泰利"、"龙王"等多次台风的影响,引发了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我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造成较大的影响。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团结一心、群策群力、真抓实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就地质灾害防治提出的"规划、整治、警示"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抓紧编制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地灾点进行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厅地环处(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关于加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地质灾害防灾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认真编制和修订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灾职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须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厅地环处(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 
  四、强化灾害巡查调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警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汛期来临前,积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同时指导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做好相应监测记录,建立信息库、规范管理。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点、隐患点的警示标志牌设立工作,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省厅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 
  五、认真做好"福建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运行有关工作。为提升地质灾害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方式,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地灾信息管理、地灾气象预警、应急处置、统计报表等功能。省厅决定,今年1月15日起该系统在全省试运行,3月1日起正试运行。为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制度实施到位,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必须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成果数字化工作,并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433号)的要求认真执行。 
  六、做好督办治理重特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工作 
  对特别危险、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且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督促、限期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直接危及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农(林)区以及厂矿、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治理;其他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 
  七、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搬迁工作。各地要按照以人为本、先急后缓、公开公正的原则,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居民的搬迁;要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居民搬迁项目的实施;要积极支持、鼓励受威胁居民搬迁到中心村、城镇集中区建设;要加强对搬迁居民安置用地的管理,必须在安全地带进行居民安置房建设。 
  八、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要按照"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预警体系健全;防治方案、应急预案落实"等要求,结合本地防灾实际,制定全面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计划,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水平。 
  九、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 
  各市、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按照本级政府防台、防汛工作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及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应在岗到位,保持信息畅通,处置及时,报告迅速。灾情可通过值班电话传真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报告。 
  各市、县(区)汛期防灾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手机号码(汛期不宜改号)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汇总(附表)后,于2月底前报厅地环处(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 
  省厅汛期值班室电话:0591-87665600,传真:87665700 
  地环处报灾电话:0591-87665730(兼传真) 
  附件:2006年汛期防灾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略)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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