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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 2005-12-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专项整治办[2005]0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深入整治阶段。各地区、各单位在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整合各方力量,基本查清了闲置厂房的底数,对辖区内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梳理,且各部门密切协作、集中整治、综合执法,有力地推进了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坚持疏堵结合,正确引导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为企业的发展谋出路,使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以及对区县的督查情况看,全市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区县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滞后,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较晚,年底完成的计划目标任务艰巨。此外,一些地区和单位整治力度不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单位虽多次整改,但时有反复,效果不明显,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对此,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专项整治工作延期至2006年1月25日。 
  为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出租厂房、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梳理整治重点 
  要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调查摸底重点,特别是把问题和难点工作梳理好,做到有的放矢。各区县要把梳理的问题进行分类,把那些隐患严重、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闲置厂房且整治滞后或不力的列入补课整治范围;对那些领导不重视、整治进展缓慢、整治难度较大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办进行重点整治。请各区县于2006年1月5日前,将需集中整治的单位名单、基本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各尽其责。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使闲置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工负责制,各地区、各单位领导要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司其职,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对整治不到位、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中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整治的同时,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闲置厂房的日常监管,制订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依法规范租赁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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