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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分配计划生育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8 生效日期: 2005-12-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人口办[2005]92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扩权县(市)计生局: 
  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装备建设,省级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全省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备了流动服务车、微机网络、医疗器械和宣传装备等,改善了基层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条件,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做好省分配计划生育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流动服务车 
  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不足的问题,省计委、省计生委和省财政厅配合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为基层计划生育部门配备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专用车。各基层流动服务车使用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管理办法》和省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冀育字[2003]5号),加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的管理,必需专车专用。流动服务车的报废,需报河北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后,再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二、微机网络、医疗器械、宣传装备 
  省级财政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计划生育自动化信息网络,加强了对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大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力度。为此,向全省基层计划生育部门配备了微机网络、医疗器械和宣传装备。各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对省配备的计划生育设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凡涉及省分配设备的固定资产报废,除需报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核销外,还必需报经市级人口计生委批准备案。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 
  省分配设备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簿,对以前省分配设备仍未登记固定资产的,各基层单位要抓紧补办相关的接收手续,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自2004年起,河北省人口计生委针对省级分配基层计划生育部门的政府采购设备,专门印制了"河北省人口计生委省级政府采购设备档案"表一式三份(见附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到设备并验收后,要根据"河北省人口计生委省级政府采购设备档案"表第二联登记相应的固定资产帐簿。 
  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设备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发挥其最大效能。为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省分配的设备物资要安排专人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挪用、租借他人、调出转移、赠送、出卖、改装或改变用途等。今后,省、市每年要对配备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发生的问题,一经查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人口计生委将酌情扣减省对其所在市的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费和设施装备投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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