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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春市固定电话月租费等级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6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房涉字[2000]33号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提高长春市固定电话月租费等级的函》收悉。
  根据长春市电信局市内电话交换机容量升至100万以上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长春市固定电话月租费等级调整为第八级,即甲种用户基本月租费为21.60元,乙种用户基本月租费为33.00元,普通中继线基本月租费为99.00元。
  本计费等级于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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