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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云食药监电〔2005〕30号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当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分段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节前市场检查工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积极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加大节日期间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二、要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力度 
  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要按照省局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继续坚持防治工作方针不动摇,坚持处置疫情原则不动摇,坚持落实防治措施不动摇,坚持防疫工作责任制不动摇。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好防治工作,巩固防治成果,继续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边境州市局特别要关注境外疫情的近况,防范境外疫情的传入。要结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服、输液器、注射器、橡胶避孕套等产品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货源,对质量可疑产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集中力量,采取联合行动,进行拉网式的巡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加强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检测工作,特别是发行量大、影响面广的重点媒体发布情况要加大监测力度。对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产品具有防治禽流感功能的要给予高度关注,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擅自篡改内容发布,禁止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擅自发布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及时上报。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遵照国家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和《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元旦、春节前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失泄密、防食物中毒的节日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做好节日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节日期间的首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保证节日期间的安全,努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抓住重点,排除安全隐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做好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原料药和毒、麻、精神类、放射类药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节日期间关闭不使用设备电源,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度,遵守新闻纪律,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信息畅通。发生重大情况、重大事故,必须迅速按时上报。要严格新闻纪律,发生重大情况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受采访或发布消息。 
  (四)元旦、春节放假时间按省政府通知执行。假期调整工作的周六、周日务必保证工作质量,按照上下班。各单位请于节前将元旦、春节值班安排报省局办公室。 
  电话(传真): 
  办公室:0871-8892528 
  联系人:江 勇 
  总值班:0871-8892566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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