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财会[2005]127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5〕8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编报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本市按照规定程序并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
1.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旅游企业),应编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
2.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编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旅游类)。
3.金融监管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银行类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等,应编报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银行类)。
4.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应编报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证券类)。
5.外商投资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编报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保险类)。
二、报表组成
(一)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包括:
1.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2)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3)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企02表)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外年企02表附表1)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外年企02表附表2)
3.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通03表)
4.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旅游类)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1表附表2)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1表附表3)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2表)
客房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
餐饮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2)
公寓(或写字楼)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3)
商品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4)
电话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5)
洗衣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6)
交通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7)
商务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8)
娱乐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9)
美容美发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0)
租金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1)
行政管理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2)
市场推广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3)
能源及维修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4)
非经营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5)
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6)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7)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8)
3.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通03表)
4.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三)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银行类)包括:
1.资产负债表(会外年银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银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银01表附表2)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银02表)
3.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四)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证券类)包括:
1.资产负债表(会外年证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证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证01表附表2)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证02表)
3.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五)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保险类)包括:
1.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保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保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保01表附表2)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保02表)
3.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格式及编制说明请参见本文附件,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旅游类)格式及编制说明、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银行类)格式及编制说明、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证券类)格式及编制说明、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保险类)格式及编制说明,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阅。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制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问题解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沪财会〔1995〕112号)的有关规定,正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会计报表的报送
各企业应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的基础上,按照2005年度会计报表格式等具体要求,以2005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认真做好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将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二)各国有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编制2005年度基层会计报表外,还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二OO五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会〔2005〕119号)的规定,将会计报表录入数据软盘,并及时上报控股单位。控股单位应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汇总会计报表及汇总软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财政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