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5]409号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康家益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辰旺路承建的瑞康家园小区76399.33建筑平方米框剪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4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91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
楼 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3门
1号楼
3527
3520
2号楼
3298
3号楼
3203
3197
4号楼
3518
3506
3517
5号楼
3298
7号楼
3328
9号楼
3298
10号楼
3527
3520
11号楼
3580
3543
3547
12号楼
3553
3543
3553
13号楼
3527
3520
总体均价
340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