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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 2006-04-03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6]86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大港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7号)和《关于请批准大港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大港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 普通病房3人间(430张床),床位费每床日22.5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母婴同室病房(20张床),床位费每床日31.5元(含婴儿床、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三、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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