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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0 生效日期: 2006-01-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潍坊市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总体方案》已经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在省运会上取得好成绩,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ΟΟ六年一月十日
潍坊市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总体方案
  山东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将于2006年10月在烟台市举行。本届省运会是为了全面备战2008年奥运会和2009年全运会,锻炼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全省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步伐而举办的,是对各市体育综合水平的一次大检阅。为了进一步做好备战省运会的各项工作,力争在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实现我市建设体育强市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赛项目及奋斗目标
  本届省运会是历届省运会设项最多、规模最大、竞争最激烈的一次盛会,共设立31个比赛项目,金牌总数1058枚,总分33406分(二十届省运会设比赛项目26个,金牌总数962枚)。根据省运会规程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参加的项目有田径、游泳、跳水、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体操、蹦床、体操选材组、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自行车、BMX小轮车、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铁人三项等28个大项,1016个小项的比赛。
  本届省运会潍坊市体育代表团奋斗目标为:总成绩“保五争四”,重点组别确保进前四名,特长项目夺金牌,金牌和总分超上届。
  二、组团方式
  (一)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项目、年龄,在全市体育、教育系统统一选拔参赛队员,以市政府名义统一调集。对于为备战二十一届省运会而暂时留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入决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延至赛后由人事部门再行分配。
  (二)参加省运会训练及比赛所需教练员、裁判员以市政府名义统一调集,由市体育局统一安排使用。
  (三)省运会各项目预赛结束后,正式组建潍坊市代表团。代表团成立时,举行隆重授旗仪式。
  (四)成立潍坊市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体育、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宣传、公安、城管、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体育局选调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参赛具体事宜(名单附后)。
  三、训练安排
  (一)参赛项目的集训全市统一布局。市体校承担田径、排球、举重、手球、摔跤、跆拳道、拳击、射击、女子足球等项目;市重点竞技体校承担赛艇、皮划艇、柔道、自行车(BMX小轮车)、乒乓球、武术套路、帆板、帆船等项目;市体育中心承担男子篮球项目;市游泳中心承担游泳项目;潍坊市体操学校承担体操(体操选材组)、蹦床、跳水等项目;鲁能足球学校承担男子足球项目;潍坊一中承担女子篮球项目;潍坊百域网球学校承担网球项目;潍坊永盛武术院承担武术散打的组队参赛任务。
  (二)为缓解训练设施不足的矛盾,市直及各县市区体育场馆由市体育局统一安排,免费使用。各有关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优先安排,保证各项目训练。
  (三)各训练单位要及时总结各运动项目的预赛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方案,采取得力的措施,改进训练方法,提高训练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训练工作,各运动队要在贯彻“三从一大”训练原则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水平(保证合理的训练时间和训练内容),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提高整体技战术水平。
  (五)在最后阶段进行统一的集训(封闭式全天训练),加强有针对性的实战练习和模拟对抗比赛。
  四、后勤保障
  (一)增加运动员伙食补贴。从2006年1月起,市体校、市竞校的优秀运动员伙食补贴增至每天15元,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二)加强训练监测,搞好疲劳恢复。各训练单位都要加强伙食管理,提高饭菜质量,搞好饮食卫生。加强对参赛运动员营养补剂的研究和使用,特别是对重点运动员,要提高生活标准,保证营养补充,确保在省运会上取得最佳成绩。
  (三)购置运动训练器械和参赛服装,保证运动员训练和参赛需要。
  (四)加强医务监督和训练监控,做好运动员的防伤、防病和训练监测工作。
  (五)各训练单位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优秀运动员先进事迹的报道、宣传。培养树立教练员、运动员“热爱家乡,热爱潍坊”,“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省运会上摘金夺银,我为家乡增光添彩”的意识。
  (六)开好省运会决赛前的动员誓师大会。省运会决赛中赴赛场为运动员加油助威,做好宣传报道和慰问工作。
  五、有关奖励
  对在省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个人,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一)对运动员的奖励
  1.在省运会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按金牌10000元、银牌4000元、铜牌2000元给予奖励;未获奖牌而获得计分名次的,按每分100元奖励;球类集体项目按实际获得的奖牌数按照以上标准包干进行奖励。
  2.在省运会上获得1枚以上金牌的运动员,男运动员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运动员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3.在省运会上获金牌的运动员,属大中专应届、往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市人事部门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部门,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按照各自进事业单位的办法进行安置,需进行考试的,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也执行此政策。本政策只适用一个省运周期。
  (二)对教练员的奖励
  1.在省运会上运动员获得奖牌的,市级教练员分别按照金牌10000元、银牌4000元、铜牌2000元给予奖励;未获得奖牌而获得计分名次的,按每分100元分别给予奖励。
  2.在省运会上运动员获2枚以上金牌的,市级教练员给予记功奖励;获1枚金牌的,给予嘉奖。
  教练员、运动员奖励经费赛后由市财政据实核拨,按以上标准及奖励细则进行分配。
  (三)对有关参赛单位(业务科室、训练单位、科研人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奖励
  1.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奖励市体育系统科研等有功人员30万元;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奖励50万元。
  2.对所属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县市区授予“振兴潍坊体育特别贡献奖”。
  3.对完成任务的训练单位授予“振兴潍坊体育贡献奖”。
  4.原属县市区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上所获前三名,分别按4、2、1枚金牌及相应分数计入该县市区下届市运动会成绩。
  5.对在场地、资金、人员等方面为我市参加省运动会给予大力支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附:潍坊市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
  领 导 小 组
  组 长:王冰芬  (副市长)
  副组长:杨毅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 文  (市体育局局长)
      李希贵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孟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桂芳  (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夏永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明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国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孟庆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爱文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召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建华  (共青团潍坊市委副书记)
      蔡纪华  (市妇联副主席)
      刘树宏  (市体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树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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