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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获奖名单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城[2006]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在城市水环境治理、促进人水和谐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关于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授予天津市等35个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
  希望获奖城市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要学习借鉴获奖城市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获奖名单
  1.天津
  2.河北省石家庄市
  3.山西省太原市
  4.吉林省通化市
  5.辽宁省朝阳市
  6.辽宁省阜新市
  7.山东省青岛市
  8.山东省烟台市
  9.山东省潍坊市
  10.山东省威海市
  11.山东省德州市
  12.山东省蓬莱市
  13.江苏省扬州市
  14.江苏省南通市
  15.江苏省无锡市
  16.江苏省吴江市
  17.江苏省常熟市
  18.江苏省张家港市
  19.安徽省合肥市
  20.安徽省六安市
  21.安徽省马鞍山市
  22.浙江省杭州市
  23.浙江省绍兴市
  24.福建省厦门市
  25.福建省泉州市
  26.江西省南昌市
  27.湖北省黄安市
  28.湖南省长沙市
  29.广东省广州市
  30.广东省江门市
  3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3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33.贵州省贵阳市
  34.四川省成都市
  35.四川省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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