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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胰岛素泵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0 生效日期: 2006-03-10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6]93号
广州市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胰岛素泵治疗等三项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穗儿〔2006〕05号)收悉。你院申报项目已经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胰岛素泵治疗项目,每例250元。 
  二、使用百瑞压缩雾化吸入机进行雾化吸入,每次15元(一次性雾化吸入管、药品另计)。 
  三、儿童保健心理咨询,每30分钟25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可适当下浮。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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