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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省建设厅200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6]7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按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有关单位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责任制发[2006]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现将《2006年省建设厅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提出200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发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清理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建立防止产生新拖欠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施工企业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尚未解决的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的长效机制。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成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项目的清欠 
  (一)进一步做好拖欠工程款数额和还款情况的核查工作 
  要组织人员对尚未清欠完毕的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上网填报的拖欠工程款数额开展进一步核查,逐个项目摸清情况,对拖欠数额和还款情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对仍未结算或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拖欠数额有争议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限期结算或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要将最新进展情况摸清,将统计材料通过清欠联席会议交给审理法院。对因建设单位已无还款能力或已撤销等原因导致无法还款的,要做好核查确认工作,收集保存证据材料。 
  要对尚未清欠完毕的工程项目的还款数据和有关情况(包括已进入司法程序、已结算完毕、已签订还款协议、核减核销等最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网上填报的数据与最新情况不符的,要督促施工企业迅速上网填报。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完善拖欠工程款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粤建管[2005] 号)的要求,做好还款数据的统计上报管理和分析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上网填报最新还款数据和有关情况。 
  (二)分类制定解决方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清理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 
  要根据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标准,逐个项目分析其的拖欠问题,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清欠解决方案。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限期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合同并进行公证,要采取措施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对还款现有资金不足的项目,可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要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双方加快结算或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合同;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企业已经变动、解散的,无法追索项目直接债务人的拖欠,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研究明确企业出资人等相关方面的责任,同时,也要分析施工企业需承担的风险,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加强督查,采取限制措施,促进加快清欠进度 
  要充分发挥清欠联席会议的作用,深入研究推进清欠工作的措施。要继续选择一批清欠数额较大、清欠进展缓慢的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以及地区作为清欠重点督办项目和地区,由清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专项督查,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制定加快清欠的措施,以点带面,推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对清欠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限制措施,促进其加快清欠进度。 
  (四)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通报清欠进展情况,对清欠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建设单位,要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清欠舆论氛围。 
  四、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一)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清欠联席会议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各环节的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防止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颁发的《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与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拖欠工程款。 
  (二)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建立防止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项目拖欠的长效机制 
  加大在房地产项目中推行工程保证担保的力度,开展在社会其他项目实施工程保证担保试点,通过经济信用手段,建立防止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项目拖欠的长效机制。 
  (三)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信用标准,将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内容,并将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四)完善工程承发包合同,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推广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解决因合同不完善导致较多合同纠纷而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防止因结算问题而导致拖欠工程款。 
  (五)进一步规范建筑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防止产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强化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防止产生农民工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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