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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教民〔2003〕4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来沪培训实习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45号)的要求,按照原定计划,本学期在沪新疆教师的培训以到中学实习为主,现就做好本学期新疆教师实习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培训目的
通过备课、听课、上课、评课等形式,让新疆教师参与本市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了解本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发展趋势,在进一步提高汉语听、说、读、写能力的基础上,使新疆教师的教学教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同步提高,达到基本胜任使用汉语授课的水平。
二、实习培训时间
2006年3月至6月。
三、学校安排
(一)接受新疆高中教师实习的有5所学校: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大学附属中学、七宝中学、嘉定区第一中学、青浦朱家角中学。
(二)接受新疆初中教师实习的有12所学校:虹口区的丰镇中学、运光第二中学、江湾初级中学、虹口初级中学、第五十二中学、新市学校、北郊学校、四平中学、鲁迅中学;杨浦区的铁岭中学、昆明学校、辽阳中学。
四、实习培训内容
(一)新疆教师按照学科专业,分别参加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学活动。
(二)新疆教师适当分担班主任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三)新疆教师参加本学科的校本研训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实习过程的教学研讨课。
(四)新疆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进行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交流。
五、实习培训工作要求
(一)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协同实习学校做好新疆教师的实习管理工作,同时选派思想素质好、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与实习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二)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承担新疆初中教师的食宿等后勤管理工作。
(三)各有关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本区所承担的实习培训任务,主动关心并指导学校做好实习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各学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安排好新疆教师的实习工作,明确校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遇有重大事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有关高中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新疆高中教师的实习带教和日常管理的制度,提供食宿等后勤保障,妥善处理新疆学生与新疆实习教师的关系,保障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的正常开展。各初中学校做好新疆初中教师的实习带教工作,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
(五)要求实习带教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带教经验,具有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不计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充分认识新疆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来沪培训实习工作的意义,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要主动关心和了解新疆实习教师,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带教计划,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在实习培训结束前配合学校完成对实习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
附件:2006年新疆教师实习学校一览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
2006年新疆教师实习学校一览表
实习学校
接受人数
学科
学段
交大附中
16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高中
上大附中
16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高中
七宝中学
16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高中
嘉定一中
15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高中
朱家角中学
13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高中
虹口区丰镇中学
5
物理
初中
虹口区运光二中
4
物理
初中
虹口区江湾初级中学
5
数学
初中
虹口区虹口初级中学
5
数学
初中
虹口区第五十二中学
5
数学
初中
虹口区新市学校
4
信息
初中
虹口区北郊中学
5
信息
初中
虹口区四平中学
5
信息
初中
虹口区鲁迅中学
8
化学
初中
杨浦区铁岭中学
16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初中
杨浦区昆明中学
16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初中
杨浦区辽阳中学
16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初中
总计
170人(其中:高中76人,初中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