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参保企业、退(离)休同志:
为方便退(离)休人员家属领取丧葬费,经研究,自2006年7月起退(离)休人员丧葬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退(离)休人员丧葬费拨付办法,变退(离)休人员丧葬费委托其单位发放或无单位人员在社保局窗口领取现金的方式,为将其丧葬费拨入死亡退(离)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内的办法,其家属于申报死亡次月25日后,在死亡退(离)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内领取丧葬费。为了能够及时顺利的领取,请广大退(离)休人员家属在未领取丧葬费前,不要将领取养老金存折清户。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