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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5 生效日期: 2006-04-0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城[2006]25号
镜泊湖、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通知精神,各地今年的整治工作重点应当围绕查处违章建设、规范标志标牌设置和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要总结三年来的整治经验,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现存突出问题,争取景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根据建设部景区综合整治检查时间安排,各景区应当于7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按上报材料规范要求将文字材料同时报送我厅城建处,以便组织下部考评工作。 
 
 
二○○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6]1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2005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景区面貌进一步改善,景区服务更加规范,景区管理的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也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今年是综合整治工作的第四年,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明年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2006年整治工作仍然以理顺管理体制、查处违章建设、加快规划编制与报批、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规范标志、标牌设置等五方面为主要内容。工作重点是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整治工作后进单位。各地和各风景名胜区要结合实际,对照整治标准,在搞好普遍整治的同时,狠抓薄弱环节,力争在重点整治领域和薄弱环节改进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二、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2005年在黄山召开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将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分三个步骤: 
  (一)自查。2006年7月31日前,各地要组织完成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 
  (二)互查。2006年8、9月份我部组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的同志,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各地展开互查。 
  (三)督查。根据检查情况在适当时间,我部将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同志和专家,对综合整治工作差距较大的风景名胜区进行督查。 
  三、严格掌握标准 
  综合整治考评工作中,要严格统一考评标准,严格把握考评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求真务实。考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不得定为合格: 
  1、管理机构职能不到位或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 
  2、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的; 
  3、没有划定核心景区范围的; 
  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不规范的; 
  5、没有设立界碑、界桩的。 
  (二)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 
  2、没有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3、没有设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的; 
  4、没有建立监管信息系统的; 
  5、违章建设造成资源明显破坏和不良影响的。 
  四、规范上报材料 
  今年,各地综合整治自查工作的汇总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我部城建司,不再附景区单独材料。文件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其中拆除违章建筑面积、处理违章案件等能够量化的概念要有详实数据; 
  (二)景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专项成果推荐名单和意见; 
  (四)对本地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考核档次。 
  五、表彰奖励 
  2006年综合整治表彰限于专项成果,综合考评不合格单位不列入专项的评选范围。 
  (一)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奖:重点表彰在健全景区统一管理机构、强化景区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景区综合执法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并在全行业产生积极影响的风景名胜区。 
  (二)核心景区划定专项奖:重点表彰率先搞好核心景区划定,并在核心景区保护规划、保护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风景名胜区。 
  (三)违章建设拆除专项奖:重点表彰拆除违章建设力度大、成果显著、没有发生拆迁上访事件,且近两年来没有出现新的违章建设的风景名胜区。 
  (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奖:重点表彰风景名胜区领导高度重视,专职人员、专项资金、专用设备和办公场所四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风景名胜区。 
  今年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总结三年来整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坚持不懈,狠抓落实,既要确保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又要在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上有所突破,真正通过综合整治,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的自查报告,请于2006年8月10日以前报我部城建司。 
  联系人电话:马莉,010-58934361,58934579(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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