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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开展征集“国家园林城市”徽志图案活动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6-02-15
发布部门: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发布文号:

为了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建设部决定向社会进行公开、广泛征集“国家园林城市”徽志图案。现将有关征集办法公告如下:
  一、徽志图案设计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徽志图案要体现以下内涵:
  1、体现城市园林建设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2、突出中国园林与文化相结合,古典园林和现代园林等容入城市的理念,展示珍惜和保护城市历史的现代科学意识;
  3、富有东方美学观念和传统民族文化特色,尽量融进中国特有的城市园林自然文化特点;
  4、数量形状规格色彩:图案1幅。直径为80公分,以单色为主。
  徽志图案造型要创意新颖,构图简洁,特色醒目,形象生动,制作方便,要拥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欢迎海内外关心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拥有艺术设计创作基础的各界人士,施展才智,踊跃创作,积极参与。

  三、评选方法
  1、所有来稿,均由专人负责造册登记或下载复制存档。
  2、由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对所有来稿进行初审,评选出入围作品20幅。
  3、邀请园林专家、教授、学者组成的国家园林城市徽志图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主管部门最后研究确定。

  四、作品投寄
  1、徽志作品请用A5或B4纸张绘制,来稿请附创意的简要文字说明;
  2、稿件请挂号邮寄:北京三里河路9号 建设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 邮编:100835
  3、提倡电脑制作,电子信箱邮寄,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寄到:ylc@mail.cin.gov.cn
  4、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以便联系。
  5、因人力有限,来稿一律不退,敬请谅解并请自留底稿。

  六、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06年2月15日开始起,截稿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截稿后1个月后,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作品者。

  七、关于徽志图案版权及使用权的约定
  1、来稿者必须保证其作品是本人独创,不得侵犯他人版权;
  2、获奖徽志图案作品一经采用,版权归国家建设部所有。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联系人:赵庆国,联系电话:010-58934023

特此公告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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