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食药监稽函[2006]6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4号)要求,请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标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并依法就地查封、扣押,待国家局进一步明确后再作处理。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4号)要求,请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标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并依法就地查封、扣押,待国家局进一步明确后再作处理。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