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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暂定级)、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暂定级),定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拟向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68393437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