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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建[2006]115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 


  汛期来临,为了确保全市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和防汛安全,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防汛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汛期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要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超前谋划,注重实效,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建委副主任唐昌海为组长,吴永久、夏平、邱济彪、杨凡、朱明安、岑琳、张汉铭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办公,邱济彪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市市政工程质监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分别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 
  三、监控的重点部位和区域 
  (一)针对夏季雷雨、大风多发的特点,加强汛期施工现场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 
  1、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和支护情况; 
  2、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防风装置情况; 
  3、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情况; 
  4、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情况; 
  5、施工围墙和生活设施情况; 
  6、影响排水通畅的在建市政工程情况; 
  7、两江四岸的在建排水泵站、闸口等情况; 
  8、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使用情况。 
  (二)针对事故的易发区域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如区级经济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和少数远城区汛期的施工安全监督,以及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名单的施工企业的在建工程。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要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实现汛期施工安全的有序管理,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一定要高度重视汛期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汛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重点监控工程监控责任。对两江四岸500米以内的深基坑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列为汛期重点监控工程,明确监控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加强每日的巡查和情况的通报。 
  (三)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并于5月16日前报送方案并组织检查。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特别是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 
  (四)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抢险人员和物资,有深基坑工程施工的项目要有监测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有专人24小时值守。各相关单位在汛期要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要能及时准确逐级上报情况。相对集中武汉地区技术力量,组建汛期专家组,积极应对汛期施工安全事故。市、区建管部门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置突发事件。市建委值班电话:85752311(建筑工程)82737839(市政工程)。 
  (五)各单位要把施工安全和防汛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安全第一"的重要意义。各建设(开发)单位要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费的落实到位,并提供一切有利于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便利条件。各施工单位要强化汛期施工安全的措施,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各监理单位在汛期一定要落实好旁站监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审查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方案,切实履行监理责任。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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