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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2 生效日期: 2006-05-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监察字[2006]520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赣办发[2006]8号)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就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纠正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三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工作重点:对照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领域,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和实际,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和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对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等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委干部普遍受到一次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廉洁、高效;改革进一步深入,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成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发改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组长:叶柏青 
  副组长:陈一星、王大同、刘明义、刘忠林 
  成员:金俊平、刘光华、王庆、刘生康、李梦胜、刘鲁江、张学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监察室,办公室主任张学科,从法规处抽一人到监察室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等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委实际,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中下旬) 
  5月中下旬,召开全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握政策要求,增强开展工作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6月至2006年11月) 
  突出重点,搞好自查自纠。对照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领域,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和实际,重点对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各处室要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凡涉及价格、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产权交易等商业贿赂问题,要与省有关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治理合力。 
  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11月底前各单位将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整改措施及成效书面报告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 
  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创新,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重申各项规定,加强廉政和党纪国法教育,使各级干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侵蚀。研究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其表现形式,从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中发现薄弱环节和漏洞,把廉政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之中,逐步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抽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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