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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务工返乡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4 生效日期: 2003-05-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
发布文号: 皖防总明电[20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受非典疫情的影响,近期我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回,未来一段时间还会逐步增加,使我省非典防治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防治形势日益严峻。各地、各部门认真负责,积极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为控制非典疫情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是,少数地方出现了一些不让务工返乡人员进村或回家等歧视性做法,也有的地方对返乡人员随访监测不到位,甚至不管不问,还有的地方工作不细致,做群众工作不深入,引发了一些矛盾。所有这些都不利于非典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地区各项非典防治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今年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歧视务工返乡人员。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负责地组织体检、安排健康随访,从源头上防范非典,又要教育基层干部群众善待务工返乡人员,不允许采取将他们简单地一概拒之村外的粗暴做法。

  二、认真做好务工返乡人员调查登记等工作。建立县、乡负责制,逐级对近期务工返乡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务工返乡人员要主动配合,按规定填写《健康申报表》、《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各地要逐级及时将务工返乡人员的人数、发热人数、可疑病人数以及疫情发展动态、基层干部和农民思想动态等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其中对农村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务工返乡人员的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由县、乡负责落实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指定专人负责,乡镇计生服务站和村计生室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到人。体检和随访一律免费。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可疑非典症状的,应安排在乡镇卫生院隔离观察;经过观察与检查认为属疑似非典病人的,及时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定点收治医院,对与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观察和管理;没有异常情况的可在家观察2周,乡镇卫生院或委托村卫生室负责每天联系,进行健康随访并做好记录。

  四、迅速加强市、县定点收治医院等建设。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科学设置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及留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要加强宣传和协调,工作要细致,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村群众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五、努力解决务工返乡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因在外务工不能返回和已返乡接受隔离观察影响农活的家庭,各乡镇、村要统筹协调,发挥农村党团组织作用,组织村民互帮互助,给予尽可能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农业生产,坚持年初以来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各项部署,针对当前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非典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六、进一步做好在外务工人员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近期各乡镇、村要采取和每个在外务工人员通一次电话、发一封信等办法,劝导、教育他们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留在当地,加强自身预防,并告诉他们各级政府对其家庭的生产生活作出的安排和提供的帮助,使其安心在当地工作生活。省各级各类驻省外办事处(监管处)等要主动到务工人员集中的工地等场所,上门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尽力予以解决,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思想和稳定工作,减轻当地政府的压力。各市、县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仿照中央和省新闻单位的做法,保证有足够的版面和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村群众正确认识非典,掌握相关预防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消除恐慌和疑虑。
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
二00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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