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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医保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5 生效日期: 2006-06-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文号:
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将于今年6月中旬在本市举行。为确保峰会期间医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市卫生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安排 
  1.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各医疗机构、医疗急救单位作息时间按常规进行,不作调整,即6月12日至16日照常上班,医疗机构6月10日、17日(星期六)按原规定安排半天门诊"的要求,市和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医保咨询服务中心的作息时间也按常规进行,不作调整。 
  2.市医保局机关、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区县医保办6月10日(星期六)、11日(星期日)与6月14日(星期三)、15日(星期四)工作时间对调,即6月10日、11日上班,6月14日至18日休息。 
  二、加强峰会期间值班工作 
  峰会期间(6月14日至16日),市医保局机关、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区县医保办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三、做好峰会期间服务工作 
  1.市和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要切实安排好服务窗口工作,以确保制卡、零星报销等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2.市医保信息中心要安排力量确保医保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要继续做好夜间网管值班工作。 
  3.市医保咨询服务中心要妥善安排力量确保962218热线正常运行。 
  四、做好信访和安全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及时化解矛盾,如遇群访(5人以上)和特殊矛盾,有关处置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值班室(电话:62554838;电传:62554838)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2.各单位要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确保医保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请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市医保信息中心、区县医保办于2006年6月9日(星期五)前,将值班安排、夜间网管安排和相关联系电话电传至市医保局办公室(传真:62551147,联系人:童珊雯)。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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