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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环保局机关处以下工作人员2005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环[2005]57号

各处(室):

 
  现将《武汉市环保局机关处以下工作人员2005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环保局机关处以下工作人员2005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武汉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武人〔1994〕6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2005〕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目标管理和我局工作实际,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正确评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为考核对象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5年12月底在机关各处室工作的处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其中包含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是前提,"绩"是重点。在注重前提、突出重点的实际操作中,在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结合各处(室)责任目标及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职位职责,考核其实际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其中包括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能顾全大局,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敬业爱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策水平,联系实际解决问题。 
  能:主要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中包括是否具备本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内外协调能力、业务实施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其中包括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对工作是否积极主动,知难而进,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是否能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否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纪律性和出勤情况(出勤天数、迟到早退、病事假等)。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其中包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履行职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全局性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以及对事业的贡献等情况和在完成任务中改革创新成绩、效果。 
  廉:是指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其中包括是否遵纪守法,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是否廉洁勤政,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对不同工作性质、不同职级的工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应各有侧重。 
  四、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局机关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2%以内。 
  确定等次应以本职岗位职责和承担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并按下列基本标准掌握。 
  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协作,有改革创新精神,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勤奋,绩效突出。 
  称职: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勤奋踏实,绩效较好。 
  基本称职: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一般,基本能完成本职位的工作任务。 
  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称职:政治表现较差;思想作风、职业道德较差;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工作能力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未完成本职位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顾全大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整体工作受损失。根据《湖北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鄂人[2000]163号)文件精神,上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考核又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直接定为不称职。 
  考核中按照职务层次和岗位分为处级工作人员(包括正、副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一般工作人员(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工勤人员三类。 
  处级工作人员着重考核思想政策水平,组织领导和调研、决策能力,自身廉洁,所领导或协助领导的处室思想、业务、制度和整体工作效率及完成任务的绩效。 
  一般工作人员着重考核思想政策水平、廉洁自律、业务实施能力、实干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年度工作绩效。 
  工勤人员着重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岗位工作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实干精神、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考核机构 
  局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和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务员代表组成。 
  2005年度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培增 
  副组长:曹家训 
  成 员:胡绍华、杨 静、高瑛、陈宇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评语、等次;负责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审议。 
  六、考核的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时间:本年度考核自2005年12月起至2006年2月20日结束。 
  (二)方法:依照《武汉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程序: 
  1、动员、学习文件。召开局机关工作人员大会学习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公布考核实施方案,提出考核要求。 
  2、本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在本处(室)内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 
  3、一般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由本处室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及半年考核情况和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写出评语,提出考核初定等次意见。各处室领导提出优秀初定等次的人数要严格掌握。 
  4、处室负责人在全体人员范围进行述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民主测评(不含借调人员)。 
  5、处级工作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根据平时及半年考核资料和工作情况及被考核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初定等次意见。 
  6、根据政策规定,属于定等次的人员,主管领导必须确定等次。局考核小组综合主管领导提出的初定等次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长确定。 
  7、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局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如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在30天内做出仲裁。 
  七、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处以上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二)年终考核测评中,同类人员中排名未位三名的人员,由分管领导在通知其考核结果时,与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 
  (三)局办公室可依据文件精神,对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表彰,结果报局政治处备案。 
  (四)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 
  (五)各处(室)考核工作要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完成。 
  附件:武汉市环保局机关2005年度考核安排 
 
  附件: 
 
 
武汉市环保局机关2005年度考核安排 
 
  时间 
  内容 
  参加人 
  主持人 
  2005年12月20日 
  传达文件,考核动员会,推荐公务员代表,下发考核方案和年度考核表 
  局机关全体人员 
  政治处 
  2005年1月16日之前 
  各处(室)个人总结,填写登记表,各处室负责人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 
  各处室人员 
  各处室负责人 
  2005年1月17日(星期二)全天 
  处室负责人述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测评(不含借调人员) 
  机关全体人员 
  考核小组负责人 
  2005年1月20日之前(星期五) 
  分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 
  考核小组 
  2005年1月23日(星期一) 
  局考核小组开会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评优者公示三天 
  考核小组成员 
  组长或副组长 
  2005年2月9日(星期四) 
  发放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 
  2005年2月10日(星期五) 
  受理申请复核 
  考核小组 
  备注 
  2005年1月17日之前,各处室必须将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个人平时考核表交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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