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商(改)发[2005]43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区加油站分等定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分等定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发布实施,现就加油站星级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要求
《规定》是我区成品油零售行业建设管理与经营管理全面升级的规范性文件,是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须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1、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实施五星级加油站的评审和全区所有星级加油站的批准公布工作,并对经评定的星级加油站授予统一的相应等级标识牌。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成立商务、建设、工商、质监、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区、市、县(市)加油站星级评审工作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任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3、五星级加油站经地市级商务局推荐,由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区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批准公布;四星级加油站评审须经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由地市级商务局组织地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复审批准后公布;三星级加油站评审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县(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地市级商务局复审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批准后公布。
4、星级加油站实行面向社会公示制度。将被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加油站均由自治区商务厅在全区范围内公示。
5、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评审关,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首次评定的五星级加油站数量应控制在全区所有加油站总数的2%以内;四星级加油站的评定数量应控制在所辖区内加油站总数的4%以内;三星级加油站的评定数量应控制在所辖区内加油站总数的6%以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所组织评定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待批准公布的四星、三星级加油站,各站的评审材料必须保存完整,自治区商务厅将进行抽查。
二、评审工作程序
加油站星级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带队,主持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如下:
1、评审组听取加油站负责人对经营情况和设备设施运转情况的汇报;
2、查看有关评审资料;
3、评审人员实地检查设备构成及运转情况;
4、评审人员向评审负责人汇报评审的基本意见;
5、评审负责人安排评审人员打分;
6、评审组负责人指定2名评审人员汇总打分情况;
7、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向加油站负责人反馈评审组基本意见(不公布打分情况和评定结果)并指出不足。
三、评审工作规则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定》,制定星级加油站评审打分表,根据每类每个评审项目的评分标准细划评分,使评审人员的评审工作具有实际操作性。评审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评审人员只负责所评定项目的评分,每个加油站的最后得分由专人负责汇总。
1、评审委员会要根据《规定》,按照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和专项业务要求对打分类项目进行分工,每个评审人员只对自己所评审的项目进行打分并签字。
2、各评审人员首先要重视'必须'条款项,'四星级'加油站评定中,'必须'条款项得分必须是满分,否则不予评定。'三星级'加油站评定中,'必须'条款项得分必须达到分值的90%,否则不予评定。
3、评审人员根据《规定》,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专项业务要求进行实事求是的打分,不拔高标准,不降低标准,以评审内容为基本依据,评审人员的意见代表评审人员所在部门的意见。
4、评审人员现场打分只询问有关问题,查看有关设备、设施,不对加油站实际状况进行公开评价,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5、评审人员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泄漏打分情况,不得打人情分、关系分,不得事后修改打分结果。
6、评审人员未经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不单独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