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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0 生效日期: 2005-12-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安[2005]36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临床供应,防止失盗、流弊事件的发生,现就两节期间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特殊药品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各市局要充分认识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特殊药品的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两节期间特殊药品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结合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辖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单位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各特殊药品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局要结合节前各项药械检查工作对辖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特殊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特殊药品仓库的防盗、防火、报警等安全预警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特殊药品仓储安全。 
  三、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抽查。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特殊药品仓库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仓库24小时值班情况进行查岗,严防脱岗、酒后值班和值班睡觉等情况的发生。各市局值班人员要对各特殊药品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一旦发生特殊药品失盗案件,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局,隐瞒不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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