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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三年规划(2006-2008)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5-12-05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劳社[2005]59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三年规划(2006-2008)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2005]5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省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精神,省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三年规划(2006-2008)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的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精神,结合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为基本任务,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做到行政管理要有法定依据;合理行政,做到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程序适当,做到行政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高效便民,做到提高行政管理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增强劳动保障部门的公信力;权责统一,做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应。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按照精简、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机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要把工作重点从具体事务管理,逐步转移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扩大扩权县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权限。 
  2、遵循信赖保护原则,建设诚信机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重视信用建设,在行政管理中发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非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废止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严格履行承诺,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诚信度,追究不诚信责任。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与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的各项制度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探索统一办理、集中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经验。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处罚内容、处罚程序必须公开。 
  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要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重点,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4、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符合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要报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告。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禁将行政执法权委托下属事业单位、经办机构行使,或变相配置给非法定行政执法单位行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培训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执法资格。 
  5、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5]21号)精神,在2006年4月30日前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实行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建立科学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逐步形成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机关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于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通过社会公示或者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重大决策的作出、变更或停止执行,必须经集体讨论。 
  2、加强行政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度。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规范性文件制定要逐步实施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做法。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通过适当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2、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006年上半年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通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临时性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经办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应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际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上位法内容已作重大调整的,制定机关要负责清理,对文件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增强行政监督效果 
  1、要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登记、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2、认真作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应当自觉履行。 
  3、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证据适用、立卷归档等方面的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并在受理复议申请和接受群众咨询场所、办公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4、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006年底之前,建立并完善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要明确层级监督的具体实施机构、监督权限、监督程序及监督结果通报处理办法,保证层级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要带头学宪法、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专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并确保每年举行2次以上法制讲座。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和培训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2008年以前全系统行政机关人员要全面接受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省厅成立以厅长任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各设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在2006年6月底以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向省厅备案,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要在2006年6月底前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3、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向本级人大、政府及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年度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4、深入宣传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要采取开辟专栏、集中辅导、发放宣传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5、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单独设立法制机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搞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队伍,真正成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志金(厅长) 
  成员:张瑞书(副厅长)、霍观宇(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办公室主任:张瑞书(副厅长) 
  办公室成员:张兵(办公室主任)、刘全发(人事处处长)、 
  杨亚忠(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宾志(政策法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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