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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2 生效日期: 2005-12-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5]4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努力解决我省城乡建设中面临的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水土保护地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不仅能够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而且对保护土地资源和植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都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全省墙体材料生产总能耗高达470万吨标煤,年平均毁田高达21500亩,生产使用粘土砖以及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毁林烧砖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呈增长态势。如果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不能得到遏制,不仅浪费大量土地,增加墙体材料的生产能耗,而且导致新建建筑的采暖和降温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能源供需矛盾。 
  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我省煤电企业每年要排放400多万吨工业废渣,占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周围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思路,制定目标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以"建筑四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重点,以技术、经济法律为动力,着重从规划、标准、科技、政策及产业化等方面综合研究,积极发展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引进和发展符合当地实际的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和节能省地型住宅。 
  按照国家要求,2010年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建材生产总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十一五"期间,全省将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限期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要彻底淘汰粘土制品。其他城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控制现有实心页岩砖生产规模,发展页岩空心砖和多孔砖。因地制宜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石膏砌块、煤矸石空心砖等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积极组织科研、生产企业研制开发具有节能、节地、环保、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砌块、板材和新型复合墙体材料。从发文之日起,全省在城镇规划区范围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 
  三、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税收、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和其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研究推广节能建筑的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利废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 
  (二)充分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抓好试点示范工程。有关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开发利用适用技术和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体系以及新型和可再生能源,鼓励研究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型技术和产品,加快成熟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应用。加快墙体材料革新,特别注重解决墙体改革工作中的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问题。 
  (三)重视各项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合理规范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程度,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体系。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不得生产、销售、使用。 
  (四)继续加强对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采取"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办法,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毁田、毁林烧砖。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实心页岩砖和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登记手续。严格监督检查,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而未禁止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流入市场。 
  (五)做好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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