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发改收管字[2005]1490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费、公告费及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吉质监财函[2005]147号)收悉。对于你局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的范畴,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执行,即:审查费为每个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公告费本着节俭原则据实收取。
二、同意你局对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开展专业培训,培训收费标准为:每期培训保证56学时(其中实验室操作16学时),每人每期410元。培训资料费按书刊定价收取,没有定价的资料按实际印制成本收取。
三、对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培训收费是经营性收费,收费须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四、此标准暂试行二年。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