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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1 生效日期: 2005-11-21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5]227号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宁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 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5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是全面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做优做强,有利于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推进我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政策精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多种对价方式,尊重市场规律,减少行政干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系统地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盈利能力低下等阻碍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突出 
  问题,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坚持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总体原则,按照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工作目标是:到2006年底,基本完成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要把握'三个结合'的原则:一是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把股权分置改革与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推动资产重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三是把股权分置改革同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发展、通过金融创新做优做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地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三、工作规划 
  (-) 2005年 11月至 2006年 2月底,争取完成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 2006年3月至6月底,争取完成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2006年下半年,争取完成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已经成立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工作,促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之间的沟通和博弈进行协调与指导;要针对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要及时向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我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要分别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各上市公司要成立由董事长为组长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组,负责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一)各上市公司要按照我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在2005年内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国务院5部委《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具体审核意见,逐户指导,确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和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逐户抓好落实。 
  (四)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措施,积极支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五)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 
  (六)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客观报道改革进程和相关信息,遵守新闻报道纪律,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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