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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6 生效日期: 2005-11-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
发布文号: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太原市地处我国大陆地区地震灾害最多、灾情最重的山西地震带中部,一直被确定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值得注意的地区。万柏林区是太原能源重工业区,地下断裂错综复杂,各种管网、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遍布全区,加之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果十分严重。 
  为了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突发性地震发生后,快速、有序、高效、恰当地进行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的原则。 
  (三)地震分类 
  根据地震强度和其对我区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5类: 
  Ⅰ类: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烈度达8度以上,相当于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距我区100公里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Ⅱ类:严重破坏性地震,烈度达7一8度(含8度),相当于辖区内发生5.5--6.0级(含6.0级)地震,或距我区100公里范围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Ⅲ类:中等破坏性地震,烈度达6一7度(含7度),相当于辖区内发生5.0--5.5级(含5.5级)地震,或距我区100公里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 
  Ⅳ类:一般破坏性地震,烈度达6度以下,相当于辖区内发生4.5--5.0级(含5.0级)地震,或距我区100公里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地震。 
  Ⅴ类:强有感地震,烈度达6度以下,相当于辖区内发生3.5--4.5级(含4.5级)地震,一般不会导致人员伤亡,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四)事权划分 
  Ⅰ、Ⅱ、Ⅲ类地震的应急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Ⅳ、Ⅴ类地震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内中央、省、市驻地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均须遵循本预案的统一指挥和调遣。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13个专业防救组和16个乡、街分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与职责,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在地震短临预报正式发布或地震突然发生后,视灾情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各乡、街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各专业防救组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各乡、街共同开展工作。 
  (一)区防震减灾领导组的组成及职责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分管宣传副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建管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教育局局长、公安万柏林分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国土万柏林分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文体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市容环卫局局长、环保万柏林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房地局局长、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规划万柏林分局局长、交警三大队大队长、市供电分公司河西供电支公司经理、市通信分公司河西中心局局长、各乡乡长、各街办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各乡(街)、各有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应急阶段,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统一安排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13个专业防救组召集单位和16个乡、街的分管领导组成。 
  防御阶段领导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地震局,应急阶段视震情、灾情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点设在区政府门前。 
  主要职责:在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后,协助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汇总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络;审查地震新闻内容;处理防震减灾领导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各专业防救组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召集单位:区人武部 
  责任单位:区人武部、区安监局 
  主要职责:遵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协调驻地部队、组织专业抢险队、民兵预备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2、医疗卫生组 
  召集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市容环卫局 
  主要职责: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震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做好水源、食品卫生监测检查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组 
  召集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交警三大队、市公交一公司 
  主要职责: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实行交通管制。 
  4、地质灾害防范组 
  召集单位:国土万柏林分局 
  责任单位:国土万柏林分局、区安监局 
  主要职责:在有临震预报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并撤到安全地带;如发生塌方等情况时,必须立即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5、灾民安置组 
  召集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房地局、区园林绿化局、规划万柏林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疏散与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启用,做好灾民安置和转移工作;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接收紧急救援物资;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 
  6、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召集单位:区建管局 
  责任单位:区建管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太原煤炭气化公司、市供电分公司河西供电支公司、自来水河西营销部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供电、供水、燃气、排污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饮水和消防用水;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及核辐射、化学污染监测防治。 
  7、治安保卫组 
  召集单位:公安万柏林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万柏林分局、区司法局、驻地武警部队 
  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确定震时、震后需重点保卫目标;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生命线工程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8、次生灾害防治组 
  召集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国土万柏林分局、环保万柏林分局、质监万柏林分局、市消防三中队、公安万柏林分局消防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负责震后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和煤矿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消防和特种设备的抢险救灾;必要时要求有关单位停止生产;负责组织受影响地区人员撤离。 
  9、后勤保障组 
  召集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 
  主要职责:负责防震减灾粮食、食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调拨组织工作;确保灾民和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所需建材、钢材、生活用品供应;组织协调服务行业、餐饮等大型公共场所顾客有序疏散,做好财物保护工作。 
  10、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召集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园林绿化局 
  主要职责: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组织避震疏散;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活动场所的决定;做好学校、公共活动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11、财务管理组 
  召集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中央、省、市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省市援助的经费,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12、宣传教育组 
  召集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教育局、区文体局 
  主要职责: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震情宣传口径,向社会公布震情和灾情;负责防震救灾应急宣传;宣传报道抗震救灾的英雄模范事迹,激励群众战胜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澄清地震谣言。 
  13、震情监视组 
  召集单位:区地震局 
  责任单位:区地震局 
  主要职责:尽快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向上级报告;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速报;提供震情和灾情宣传口径,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震后宣传报道。 
  (四)各乡、街分指挥部的职责 
  每个乡、街各设一个分指挥部,总指挥由各乡乡长、街办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村委会、社区和驻地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人员疏散及医疗救护等方案,每个乡(街)各组建100人左右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并组织村委会、社区各组建50人左右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查清本地区危险建筑物,确定重点保护对象和主要次生灾害区域,做好震后灾情快速上报的准备工作,收集群众反映,平息地震谣言,负责各村委会、社区和驻地单位地震应急工作的落实。在应急阶段,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向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情况。 
  三、不同类别地震的应急响应 
  (一)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响应 
  1、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若我区处于预报区内,即进入地震应急期; 
  2、根据所预报地震类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管理责任,召开区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统一部署本预案实施工作;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收集宏观异常,认真进行临震异常追踪分析,做好震害评估准备; 
  5、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6、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根据震情由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发出避震通告,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8、做好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二)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半小时内,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应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所在位置,随时保持联系,听候命令;区地震局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随时陪同省、市地震局现场考察队伍,进行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 
  1、V类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1)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因不必要的慌乱引起停工、停产、停业、停课; 
  (2)生命线工程和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立即对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其他部门根据了解到的震情、灾情,履行各自职责; 
  (4)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适时召开震情、灾情发布会;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犯罪活动。 
  2、Ⅳ类地震发生的应急响应 
  (1)震后半小时内,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震后2小时,召开区防震减灾领导组紧急会议,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及灾害损失估计等情况,研究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有关事宜。 
  (3)奉命紧急救援灾区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命令1小时内出发,按会议部署和各自职责对灾区进行援助。 
  (4)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及各单位立即对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及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抢险抢修,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3、Ⅰ、Ⅱ、Ⅲ类地震发生后的紧急行动 
  (1)震后半小时内,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预案分工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2)震后我区各乡(街)和各专业防救组责任单位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预案,配合做好救灾工作,我区各组织机构服从市里统一调遣; 
  (3)应急时间要求:震后半小时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讯速到岗,听候命令,并启动各自的预案;各抢险救灾队伍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1小时内开通抗震救灾指挥必须的通信、供电网线;2小时内现场医疗救护网建立;12小时内疏通交通干线;灾民3天内所需水、电、食品供应基本得到保证。 
  四、灾情速报程序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乡(街)、各专业防救组单位负责人应尽快了解本单位或辖区内地震影响破坏程度,上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一)灾情速报内容 
  1、影响范围:地震造成的有感程度和破坏范围; 
  2、人口影响:人员伤亡情况; 
  3、经济影响:地震对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与破坏,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家庭财产的损失。如发现易引发重大地震次生灾害的隐患或急需紧急救援的情况,可直接向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4、社会影响:地震时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受到的破坏或影响等。 
  (二)灾情速报时间 
  1、乡、街或规模在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在震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至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规模在千人左右的企事业单位(含金融、新闻、监狱等重要部门),应在震后1.5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3、区政府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震后2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4、次生灾害源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部门应随时掌握致灾动向,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5、灾情速报时间不定,按时间顺序随有随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五、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各乡(街)及各专业防救组召集单位要按照职责组织制定应急措施,全面保障以下应急工作。 
  (一)通信保障 
  在临震应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造成通讯中断,区政府办组织协调市供电分公司河西供电支公司,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必要时启动其它部门的通讯系统,或架设临时通讯线路。各乡(街)和各专业防救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自的通讯联络办法,确保抗震救灾通讯联络畅通。 
  (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根据已做的震害预测结果,或通过实地调查,估算出各乡、街发生各类地震后房屋建筑倒塌、破坏数量,确定重灾区,根据生命线工程系统可能出现的破坏情况及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种类、影响范围,估算受伤、死亡人数。 
  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组建民兵抢险救灾队伍,第一梯队300--500人,第二梯队500一1000人,并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机械和器械,配置、调动、联络指挥地震抢险救灾力量,负责抢险救灾; 
  2、驻地部队负责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财产抢险救灾工作。 
  (三)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梯队100--200人,第二梯队300一500人,与建管、地震等部门核查区内各医疗单位房屋建筑和医疗设施的抗震性能,确定收治地震伤病人员的安全地段和重病床位2000左右,配备必要的手术、医疗自供电设备;制定现场抢救、伤员接纳、转运、医护方案,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护药品及器械;组建30一50人的卫生防疫队伍,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根据地震后不同季节可能出现不同疫情储备必要的防疫药品、器械。 
  2、区市容环卫局负责震后垃圾清运。 
  (四)应急物资保障 
  1、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震前物资储备(主要为钢材、木材、建材和方便食品等),震后物资调拨分发。 
  2、区商务局负责服务行业、餐饮等各大型公共场所震时人员疏散、方便食品和灾后生活用品调配。 
  3、区粮食局负责震前粮食储备,震后粮食供应。 
  (五)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通局负责维护加固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确定因地震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的路段抢修方案和绕行路线;组建抢修队伍100一200人,准备抢修工作必需的器材与机具;负责抢运伤员、救灾物资所需运输车辆调动。 
  2、市交警三大队负责震后交通管制,确保震后救灾交通顺畅。 
  (六)避难措施保障 
  1、区民政局负责震后灾民生活保障、提供救济物品、预设救济物资供应点。 
  2、区房地局负责对居民住房抗震性能进行鉴定,组织危房区居民撤离疏散。 
  3、区民政局、园林绿化局、规划万柏林分局、地震局负责制定危房区居民撤离、疏散避难场所规划。 
  (七)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保障 
  1、区建管局负责协调督促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责任单位抢险、排险队伍组建;组织对供电、供水、燃气、排污等抗震性能进行鉴定,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确定一定数量的震后供水源,准备一定数量的供水设备和小型发电设备。 
  2、区水务局负责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 
  3、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及核辐射和化学污染的监测防治。 
  (八)安全保障 
  1、公安万柏林分局、驻地武警部队负责震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定震时、震后需重点保卫目标;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存放地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警戒。 
  2、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劳教、在押人员的监控管理。 
  (九)减轻次生灾害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公安万柏林分局、环保万柏林分局、建管局、国土万柏林分局、市消防三中队等有关单位查明区生产企业次生灾害源,检查督促有关生产单位制定实施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划定重点防灾区和防灾目标,设置标志;督促企业对重点防灾区和防灾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监测,制定防范措施,做好易燃、易爆、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登记保管工作,制定出现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扩散漫延措施;对职工和影响区居民进行防范避灾知识宣传教育;各组建防毒、防爆、防火、防水灾等抢险救灾队伍50人左右,并组织应急模拟演练。 
  (十)公共场所安全保障 
  区教育局、园林绿化局、文体局、规划万柏林分局负责对各类大型文体场所和大、中、小学校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鉴定,确定可能出现重灾的目标;保证出口、楼梯、通道、门厅通畅,照明灯具及其它悬挂物固定结实牢靠,设置必要的避震、疏散引导标志;在学校要经常进行震时避震应急知识教育和模拟演练。 
  (十一)宣传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区媒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根据震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计划,保障地震宣传教育的版面、播出时间,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群众防震自救互救能力。 
  六、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与抚恤 
  1、区地震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震区进行灾害评估; 
  2、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根据灾害评估报告,责成区民政局、建管局、园林绿化局、国土万柏林分局、房地局、规划万柏林分局等单位提出并落实灾民安置方案; 
  3、对因公殉职,老、弱、病、残和为抢险救灾而牺牲的人员,由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抚恤方案,经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后,及时给予适当抚恤。 
  (二)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1、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人员、物资、设备或占用的场地,认真清理,及时归还原单位; 
  2、被征用的人员、物资、设备或占用的场地,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列出补偿清单,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给予经济补偿。 
  (三)社会救助 
  1、由区民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助物资和救援人员; 
  2、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根据震情、灾情变化,统一调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3、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根据震灾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募集重建资金活动; 
  4、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募集重建资金活动。 
  (四)调查总结 
  1、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单位、部门震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编制本次地震应急总报告;对预案实施不力者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审批(备案)、更新 
  1、各乡(街)及各专业防救组责任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对原有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2、各乡、街要组织村委会、社区参照区、乡(街)预案编写各自的预案,组建志愿者地震应急队伍,并绘制地震疏散平面图,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各乡(街)及专业防救组责任单位要分别组织所属企业、学校、大型公共场所、医院、大型商场等单位编写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4、各部门、各单位的预案应配备演练制度,预案一般情况每两年修订一次;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构同意。 
  5、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动,应与继任进行工作交接;地震发生时本人不在本地,其在防震减灾领导组的职务由所在单位其他领导顺序替补。 
  6、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应对各部门、各单位预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相应培训。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地震应急中,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玩忽职守。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解释与施行 
  本预案由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作废。 
  附件:灾情速报表 
 
  附件: 
 
 
灾情速报表 
 
  单位(盖章): 
  第期 
  速报人:批准人: 
  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人,受伤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月日时分 
  注: 
  1、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2、灾情速报电话: 
  万柏林区政府:6065446 
  万柏林区地震局:6064805 
 
 
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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