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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5 生效日期: 2005-01-15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2004年,全国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创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
  一、积极贯彻中央精神,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
  建设部于年初下发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质[2004]47号),确立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2007年、2010年以及202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2004年3月和7月我部在武汉和长春分别召开了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12月9日,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建设部2004年在建筑施工、城建系统以及房屋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明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计划安排。

  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已初步建立
  今年年初,建设部按照《决定》要求,制定了全国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施工安全方面,建设部明确提出了“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按照2.5%及以上的幅度下降;全国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高于6.92”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了目标管理,加大了安全工作压力,更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这个关键,及时掌控了解各地控制指标制定和实际工作情况,使得安全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初步形成。
  控制指标明确后,全国建设系统共同努力,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咬住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放松,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据初步统计,2004年(统计时间截至2005年1月10日)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126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28%和14.07%;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50%和18.60%,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11起、死亡7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0.00%,死亡人数下降21.50%,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1起、死亡2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6.7%和53.3%;全国公交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1起、死亡15人、重伤39人;全国城市燃气行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3起、死亡9人、重伤1人。

  三、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为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部加快了制定修改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步伐。
  --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两项许可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且,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保证了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下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确保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目前正在讨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单位对施工生产的必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建立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对联络员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修订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促进业主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组织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送审稿)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目前,《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体系。通过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审查;正在组织编写《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等近20项有关施工安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下达了编制《地铁安全评价标准》的任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四、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强化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建设部于3月份对2003年事故多发的浙江江西等5个重点地区专门进行了专题调查和形势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应对策。5月份召开了由河南广东等15个事故多发地区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事故频发原因,研究控制事故的措施。7月中旬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9月初又召开了各地和中央企业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了联络员制度,拟在安全事故快报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系统,提高形势分析的科学性。为落实建设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设部于11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地铁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分析了目前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形势,重点强调了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工作特点、总结了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会后下发了会议纪要。

  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两项许可稳步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安全领域目前有两项许可制度,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设部直接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核及发放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这两项行政许可的设定为我们依法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为规范这两项许可制度,使其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建设部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暂行规定》及《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对这两项许可的实施作了详细的规范和说明。组织编写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材,部署了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以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在两项安全许可的工作过程中,严格规范程序,坚持依法行政,保证了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目前,中央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共有773名中央企业三类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12月11日开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地区的这两项行政许可也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六、针对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建立了预警提示制度
  --针对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将事故多发、死亡人数突破阶段控制指标的地区、开发区、高教园区、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等方面作为监管重点,检查了各地监管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要求各地建立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巡查制度。在“两节”、“两会”、“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施工事故多发期,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及时下发相关文件,指出当前应重点监控的环节,提出强化监管的相关要求。
  --针对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在建和已竣工的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院、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后印发了《关于全国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鉴于辽宁辽河大桥坍塌事故,我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特别是老桥、荷载标准较低和存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一次排查,对不能达到相应道路荷载等级承载能力的桥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城市桥梁的使用安全。
  通过上述工作,加强了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预警提示。

  七、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取得新的成绩
  --今年1月、2月、6月、10月份,建设部共四次组织了19个检查组对河南广东等十几个事故多发省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如在10月份对十省市的建筑安全生产督查中,检查方式也有所创新,首次将检查层次分为了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三个层次,并首次量化了对这三个层次的检查标准,将各级责任制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强化了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省市督查抽查了20个城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6个施工企业(特级16个、一级31个、二级11个、三级8个)、71个在建工程,建筑面积262.13万m2。抽查结果为:施工企业好的19个、中的33个、差的14个;工程项目好的15个、中的37个、差的19个。对5个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项目发出了执法建议书。建设部于11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十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对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国通报。
  --根据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开展了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关闭取缔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6月29日,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各类不安全隐患,对燃气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中,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批、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八、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建设部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今年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7家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2名监理工程师给予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停止监理工程师执业等处罚。对一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在企业资质年审、资质升级或个人资格年审、升级时,均给予了其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等处罚。同时,为加强企业安全信用建设,加大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建设部还建立了重大事故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的查处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向全国通报。正式开通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企业和个人安全不良记录向全社会公示,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即时向社会发布,予以曝光,初步建立了信用惩戒机制。

  九、建设系统应急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已上报国务院。同时,指导各地从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方面建立房屋使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也完成了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另外,我们还要求施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要求工程项目部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建设系统应急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

  十、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危险性较大的技术、设备及工艺。建设部于2004年3月18日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涉及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勘察测量、住宅产业化、建筑节能和新型建筑材料与施工以及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等七个领域,共计208项技术,其中推广技术157项、限用技术31项、禁用技术20项。强化了技术发展导向,引导了建设技术的健康发展,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并进一步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提出了建筑业和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研究一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组织开展中国建筑职业安全健康发展战略研究和以政府为主体的建筑安全监督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安全保障体系研究等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参与各方的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初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建设部干4月份创办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简报》,作为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刊物,向各地及时发布有关消息动态,充分发挥了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筑安全分会作用,共同参与了有关课题研究工作等。6月份,建设部开展了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区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建筑施工现场是挂宣传横幅及各类宣传图画,营造气氛,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并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以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了媒体作用,加大了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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