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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给予激励的意见(暂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1 生效日期: 2005-11-01
发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1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及苏州市委、市政府建设'诚信苏州'的有关精神,在大力培育和加快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同时,就'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政策扶持和激励方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企业信用教育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免费信用教育和培训,以不断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诚信经营的能力。同时,根据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评定先进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在评定'文明单位'、'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受奖励单位或个人的所在企业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应予优先考虑。对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命名表彰的,凡在信用方面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中实行加分奖励。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中,对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2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投标企业提供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副本经工商部门审验后作为依据,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级别高低给予投标企业不同的分值,最高分值控制在评标总分的3%以内。 
  四、享受行政监管部门的便捷服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举报及法定检查外,免于各级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日常巡检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后,即予通过资格年审与企业年审(A级)。在办理相关事宜时享受'直通车'便利服务。 
  五、在税收中享受'三优一减'优惠措施。各级国税、地税部门给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三优一减'服务,即优先提供税收咨询,优先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优先办理减免退税,减少日常检查(法定检查除外)。 
  六、享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优先待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优先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手续,优先办理检验检疫业务,实施'绿色通道'、'快速核放'施检模式,优先实行'一类'企业分类管理,优先进行检验检疫创新模式试点。 
  七、海关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海关报关时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便利。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收,免收保证金。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免予取样化验。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可向相关部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八、给予技改项目优先扶持和资金支持。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技改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鼓励投资的项目,经贸部门优先予以扶持,并在技改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九、金融机构优先发放贷款。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并根据企业清偿贷款信用记录的良好程度逐年增加贷款额度。同时,在降低还款利率、优先提供贷款等方面予以优惠,在结算、开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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