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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8 生效日期: 2005-10-28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发[2005]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已经2005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密切政群关系,认真做好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 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行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把"管事和管信访"结合起来;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时接访、预约接待和随机接待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建立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月值班制度,每月由一名副市长和对口副秘书长作为本月接待信访群众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领导。 
  市政府信访值班领导接待上访群众方式及程序: 
  1.预约接待:市信访局根据群众来访情况,筛选出与信访值班领导分管工作对口需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报请值班副市长、副秘书长审定,约定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 
  2.随机接待:如遇重大集体访或突发群体性事件,由市信访局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做疏导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信访值班副市长、副秘书长报告,由值班领导出面接待或协调业务对口分管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问题。 
  3.对兰州市群众越级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集体上访,接到省上通知后,市信访局立即向值班副市长、副秘书长报告,副秘书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接待群众,处理问题。 
  4.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市领导接待批示的信访件,要认真调查处理,按时上报处理结果,由接待领导负责审结。 
  5.市信访局负责作好值班领导接待事项的登记,办理报告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条   建立市直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市直部门每月固定两个领导接待日,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情况增加领导接待日次数,由市直部门领导轮流接待。 

    第四条   建立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一位县、区政府领导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由县区领导轮流接待。 

    第五条   各县、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办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值班接待上访群众。 

    第六条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将领导接待日的姓名、职务、接待地点等情况在本机关醒目位置或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对领导接待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单位要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认真办理,及时向上访群众反馈,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接待领导。 

    关联法规    

    第八条   市信访局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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