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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1 生效日期: 2005-10-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委[2005]18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不断增强浙江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现就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新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服务业发展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的客观要求,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又有利于缓解资源要素和生态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同时,加快服务业发展,又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是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省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要紧紧抓住二十一世纪初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明确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抓住服务业发展机遇,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宽领域、统筹发展为主线,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坚持产业融合、区域联动,建立"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努力使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推动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断增强浙江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一个翻番"、"两个提升"、"三个突破",力争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即到2010年,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在200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占全国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升服务业对全社会就业的贡献,推动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由"二三一"走向"三二一"转变;突破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束缚,推进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突破服务业发展的开放瓶颈,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突破服务业发展的人才制约,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支撑体系。 
  三、发挥优势,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层次 
  (四)突出抓好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我省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坚持产业融合、区域联动,进一步壮大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文化、房地产等优势服务业,加快培育信息、科教、中介、社区等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服务业现代化。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服务产业。 
  做大做强现代商贸业。积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和传统百货业,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有序推进中央商务区和商业街建设,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积极培育会展精品,创建高层次、专业化的会展市场主体。 
  加速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着力打造杭州、宁波、温州、舟山、金华--义乌等物流枢纽,建设长三角现代物流基地,强化国际集装箱运输、战略物资储运、国际采购和分销等特色功能及其带动发展作用。 
  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参股,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保险业,鼓励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在浙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体制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做精做特旅游业。突出"诗画江南、山水浙江"主题,全面打造文化、生态、海洋、商贸、休闲等五大旅游品牌,着力构建三大旅游经济带,重点建设杭州国际休闲旅游区等十大旅游区,发展一批旅游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世界级品牌的旅游产品。 
  积极扶持文化服务业。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体育健康和娱乐业的发展,壮大数字电视、动漫、电子竞技等新兴文化产业,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艺术,培育一批特色文化及高技术文化企业和基地。 
  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改善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为重点,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加快建立以住房公积金和经济房、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发展壮大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完善通信、计算机、广播电视等基础网络,大力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殖服务和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努力开发信息资源,积极推进数据库建设,着力培育网络出版、数字娱乐等信息内容服务业,促进"数字浙江"建设。 
  扶持发展科教服务业。加快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研发服务、技术检测、技术交易和知识产权服务;构建多元办学、多形式培养人才的现代教育体系;加大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力度,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教育公平。 
  培育提升中介服务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运行中的服务、公证、监督职能,积极发展法律、咨询、会计、经纪代理、技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服务业,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加快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介服务业体系。 
  积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建立健全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创新社区服务形式和内容,推进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构建新型社区服务体系。 
  (五)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供电、供气、环保、治安、消防、公交、防灾减灾等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加强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完善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六)积极推进服务业现代化。着力提高服务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造就社会化、专业化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行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技术、新业态和新的服务方式,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构筑服务业信息网络平台,带动服务业的机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管理的现代化。 
  (七)组织实施"四项工程",着力建设"五个高地"。组织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信息化改造工程、知名品牌培育工程和人才支撑工程。通过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加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浙港合作,形成长三角现代物流和国际航运枢纽;通过实施"八项工程",建设"四个强省",创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文化大省;通过建设"数字浙江",发展网络增值服务和软件产业,培育国家级信息服务和软件基地;通过建设义乌国际商贸城和改造提升一批专业市场,发展一批国际采购和分销中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贸流通中心;通过优化整合全省旅游资源,建设杭州国际休闲旅游等十大旅游区,建成富有魅力的国际旅游胜地。 
  四、扩大开放,抢抓服务业发展机遇 
  (八)努力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服务产品的出口。大力发展远洋运输、国际旅游、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基础教育、软件外包和出口、咨询、租赁等国际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和专业市场在境外设立技术研发、采购分销、物流代理等机构,建立健全营销网络。鼓励发展外包业务,支持和引导企业承接国际资产外包和商业加工外包业务,力争使我省成为重要的国际服务业外包承接地。 
  (九)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吸引跨国采购中心、国际会展公司、市场中介机构等来浙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外资投向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在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通用标准,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加强浙港澳台服务业合作。进一步贯彻实施CEPA,加强浙港澳台在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浙港澳台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服务贸易,共同培养外经贸人才、服务业管理人才和服务业专业人才。积极吸引港澳台服务业企业落户浙江,学习借鉴港澳台服务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导省内各类资本尤其是民资与港澳台资本相结合,充分利用港澳台市场和资源开拓国内外服务业市场。 
  (十一)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我省服务业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逐步实现与上海、南京等长三角主要城市的交通互连、产业互补、市场互通、设施共建、信息共享、环境共保,不断提升我省服务业的区域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我省服务业与中西部、东北和珠三角等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 
  五、深化改革,加快服务业体制创新 
  (十二)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未禁入的服务行业和领域。服务业同一行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外资和非公有制经济,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我省服务业的发展。 
  (十三)改革管理体制。正确界定公共服务与非公共服务、垄断服务与非垄断服务、营利性服务与非营利性服务,根据不同的属性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加速电信、金融、铁路、航空和市政公用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对垄断性国有服务业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加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化市场主体适度竞争的市场结构。 
  (十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提高公益性研究、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非营利性服务行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对营利性的服务行业实行机制转换;进一步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统筹城乡,促进服务业协调发展 
  (十五)强化中心城市对区域服务业发展的辐射作用。依据环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三大产业带规划,以杭州、宁波、温州、浙中城市群等四大都市圈为龙头和一批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骨干,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重点抓好一批产业带动性强的功能性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服务业合理集聚,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向周边延伸,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对区域服务业发展的辐射作用。 
  (十六)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服务业的带动作用。具有交通、商贸、旅游等服务功能的小城市,要因地制宜加快服务业发展,形成特定功能的区域服务中心。优先建设县城及中心镇,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村社区生活性服务。以"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为重点,鼓励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推进贸工农一体化。 
  (十七)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加强农村供水供电、通信、公交、广播电视、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基础教育、技能培训、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和信息服务体系。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 
  七、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十八)加强政策的衔接与协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或调整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相关文件,要及时废止;对不符合加快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政策,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十九)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投融资方面:商业银行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需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大力支持中小服务企业的信用担保。各地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省级有关专项经费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现代服务业领域。鼓励多元化投资,引导服务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发行债券、上市融资、股份制改造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 
  土地方面: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市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集团在浙设立研发机构、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在浙设立分支机构和第三方物流等项目建设,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供应建设用地。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收回的划拨土地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 
  税费方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有关服务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房地产、信息、科教、中介、社区等重要领域的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扶持小型服务企业发展,落实好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认真贯彻流通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政策。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至2008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省定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享受5年相关税收减免,期满后经批准可再延长2年。 
  价格方面: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凡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服务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一些垄断行业和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服务价格,政府定价要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向服务业提供的水、电、气等要素价格,要体现公平负担原则,除高耗水、高耗能和高耗污染的服务企业外,其它服务企业原则上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推动工商企业同网同价。 
  创业方面:对从事服务业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特殊人才,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其发放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制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创办服务企业和科技研发机构引进高素质人才的优惠政策。为大学毕业生和困难群体从事服务业提供小额贷款和其它形式的资金扶持。鼓励个体工商户与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兴办合资合作服务企业。对认定国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全国性商业老字号的服务企业由省政府给予奖励;对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服务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消费方面:积极发展消费信贷,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和担保、抵押制度,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服务等消费形式。提高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各项改革的透明度,引导居民合理调整消费结构。 
  八、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建立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召集的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全省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十一)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省和各市、县(市、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服务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服务业重点行业的专项规划。建立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按照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服务业发展产业导向目录。落实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二十二)强化服务业宏观管理。以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为着眼点,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服务业法规体系。加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相关中介管理机构和消费者协会对服务业市场的监管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分工合作、功能完善的服务业发展促进体系。 
  (二十三)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重视对物流、文化、中介、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切实加强服务业的基层统计力量,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各类服务业发展的信息资源,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认真搞好服务业发展评价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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