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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6 生效日期: 2005-09-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会[2005]1439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将举办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2006年3月18日9:00-11:00 
  会计基础与实务:2006年3月18日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06年3月25日、3月26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以个人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9月19日至9月28日。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考生可登录www.kuaiji.com.cn,具体办法见网上报名须知。海淀区考生可登录www.bjhdcz.gov.cn。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在报名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点附后) 
  4、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5、考生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非指定报名点报名,出现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和强制销售相关用书。 
  四、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2000]442号),报名参加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应交: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 
  五、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六、考试纪律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后公布成绩。 
  查询成绩的方式有: 
  声讯咨询:16898500,1606500 
  上网查询,网址://www.kuaiji.com.cn 
  //www.bjcz.gov.cn 
  注:考试成绩查询方法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附件: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略)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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